利用“退款不退貨”規則 ,“90後”女子詐騙購物網站獲刑

利用“退款不退貨”規則 ,“90後”女子詐騙購物網站獲刑


如今網絡購物蓬勃發展,各大購物平臺為了留住用戶,推出了各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和舉措,但這些網購規則,卻成了一些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90後”女青年小霞(化名)在發現某購物網站一些商品可“退款不退貨”後,便心生歪念,以為找到了“免費的午餐”,在該網站上頻繁購物,隨後以各種理由申請退款卻不退回貨物,卻不知,這種“薅羊毛”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案。


2017年12月,某購物網站安防部門經理楊某接到客服反饋的信息,稱無錫地區有顧客頻繁投訴、退款,理由大多是商品過期、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有差異等情況。但是楊經理通過查看後臺數據、商品出入庫情況後發現,這些商品不存在過了保質期或是發錯貨品的情況。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地區顯示異常的多個賬號實際使用者為同一人,收貨地址也是同一個。這名用戶用不同的賬號在網站上購買食品、嬰兒用品等消耗品,在收到商品後一兩天內,再以商品過期、包裝損壞、發錯商品等理由申請退款,客服根據網站對此類商品“退款不退貨”的政策,未要求對方反饋退貨依據或將商品寄回,直接將退款打給了用戶。


2018年1月,購物網站針對該用戶收緊了退款政策,要求其申請退款時必須提供商品過期或破損情況的圖片,且必須將購買的商品退回,經公司核實後才退款。此後,該用戶退貨次數明顯減少,但仍有訂單會要求退貨,該用戶提供的退貨依據圖片經過技術分析,都是PS生成,由此,購物網站確認,該用戶在利用退款規則進行詐騙,立即報了警。


不久,小霞就被公安機關抓獲。小霞交代,自己剛開始在該購物網站上註冊賬號,確實是為了購買嬰兒用品和化妝品、食品等物品。在購物過程中她偶然發現,退換此類小額商品不需要提供退貨依據或退回商品,客服就直接把錢退回了賬上。由於自己這些消耗品需求量較大,小霞就萌生了利用這一規則騙錢的想法。於是,小霞在該網站前後註冊了35個賬號,購買商品後,向客服謊稱商品過保質期、包裝破損、發錯貨物等理由申請退款,當網站要求提供圖片時,就發送自己PS的照片。用此方法,小霞在該購物網站共申請退款70餘單,共騙得2.8萬餘元人民幣和1600餘美元。案破後,小霞家屬代為退賠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罪責刑罰相適應的原則,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小霞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由於小霞正在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法官說法


購物規則不應成為牟利手段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了一些特殊商品,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項規定有利於網絡購物的健康有序發展,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為保證用戶體驗,有些網購平臺更是推出了“退款不退貨”的規定,然而這一原本方便購物的政策,卻成了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


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小霞,自以為只是“薅羊毛”,卻不知自己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作為消費者應當遵循的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更侵害了購物平臺的合法權益,甚至觸犯了法律。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時如果要退換貨,應當實事求是的按照相關政策進行操作,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要為了貪圖一時的利益而做出違法的行為。


來源: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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