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因拆遷問題駕車碾壓村幹部致其多處骨折 二審獲刑三年

4月23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因不滿危房改造的拆遷協議,河北一男子梁某立開車碾壓村委會工作人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後上訴,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青報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保定市徐水區安肅鎮仁裡村為了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試點方案,對村內老舊危房進行拆除改造,由村委委員張某1負責拆遷、建圍擋等具體工作。梁某立及家人對村民許某擁有的房屋及使用的宅基地認為系梁家房產,不認可村委會與許某達成的拆遷協議,阻撓拆遷工作併產生不滿情緒。

2018年12月8日,在舊宅現場,梁某立稱誰要敢拆房其就弄死誰,把其逼急了其就弄死幾個。2019年1月17日9時55分許,被告人梁某立得知村委會工作人員再次對該處宅基地上房屋進行拆除的消息後,便駕駛麵包車趕往現場,沿村內公路行駛至仁裡村村南張東海家南牆外邊時,遇到在路北側迎面步行至該處的仁裡村負責拆遷的村幹部張某,遂駕車加速撞向張某,將張某撞倒後碾壓,致張某身體多處骨折。案發後,被告人梁某立棄車逃離現場,後撥打120急救和122報警電話。

經鑑定,張某損傷屬輕傷一級。經檢驗,該車剎車制動系統合格。案發後,張某先後於保定市徐水區人民醫院和解放軍第二五二醫院住院治療共49天,花費醫療費21483.16元,交通費120元,下肢固定費1600元,鑑定費1320.6元。訴訟中,被告人梁某立親屬主動將賠償款40000元交到本院案款賬戶。

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梁某立於2019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逮捕。

2020年2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建立採用駕駛機動車輛撞擊他人的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利,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建立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建立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醫療費21483.1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900元,誤工費3149.72元,護理費5581.44元,交通費120元,鑑定費1320.6元,下肢固定費用1600元,共計38154.92元。

梁建立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上其辯護人辯護主要提出,其不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原判對其行為定性錯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

2020年4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原審法院庭審質證。原判定性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判賠合理。因此,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青報記者 李卓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