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法檢兩長同庭亮劍當庭宣判 為涼山禁毒防艾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2020年9月28日上午,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陳某某、向某某、稅某某3名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範文清擔任審判長,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寧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部分省、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十七個縣市法院和檢察院主要負責同志,被告人家屬,社會群眾、在校學生,新聞媒體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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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該起案件的審理,範文清開庭前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帶領合議庭成員仔細研究案情,並於2020年9月27日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舉證方式、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事項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並作出決議。

庭審中,針對控辯雙方意見,審判長範文清組織引導控辯雙方就爭議較大的事實和證據展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控辯雙方出示的證據,通過多媒體示證全面直觀展示證據並逐條形成評議意見,切實貫徹落實了“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實質化改革要求。整個庭審依法推進,各環節銜接緊湊,條理清晰,順利查清了案件事實,既彰顯了法律權威,也保護了被告人合法權益。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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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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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作出了發自肺腑的懺悔。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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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經評議並報經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當庭作出判決:一、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向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被告人稅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萬元。四、公安機關收繳的涉案財產人民幣23837.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涉案毒品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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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涼山兩級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對涼山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 “堅定不移打贏禁毒人民戰爭,不獲全勝決不收兵”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四川省委“要深刻認識涼山社會治理的緊迫任務,堅決打贏禁毒防艾人民戰爭”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積極創新審判舉措,不斷延伸審判服務,切實參與綜合治理,彰顯使命擔當,向毒品發起全面宣戰。此次法檢“兩長”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毒品大案,充分體現出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相互配合、制約,發揚亮劍精神,共同發揮刑事審判、檢察職能,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充分發揮法檢兩家禁毒攻堅合力,確保三年禁毒攻堅行動收官之戰取得明顯實效,全力服務保障脫貧攻堅,確保涼山2020年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來源: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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