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你怎麼看孩子幼兒期的“攻擊行為”


父母你怎麼看孩子幼兒期的“攻擊行為”

文/歐歐

昨天我四歲的小侄子和小朋友在幼兒園因爭搶玩具,這小傢伙就一口咬了小朋友的手。晚上小侄子作為一名犯錯者,被媽媽要求主動用微信語音給對方認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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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母子倆晚上在家認真預演。

“寶貝,待會你就這麼說,‘對不起,某某,我不是故意的'。”

我可愛的侄兒複述,“對不起,某某,我是故意的。”連續預演三遍,都這樣。

小姑子又氣又笑,最後實在是沒法。只能讓兒子講個縮減版的道歉詞——“對不起,某某。”

咬人道歉這事算是過去了。

父母你怎麼看孩子幼兒期的“攻擊行為”

“故意”侵犯他人與“無意”侵犯他人的區別,也許在4歲的小侄子那裡沒有我們成人如此強烈的道德評判感。

我們大人一方面覺得事情發生需要教育兒子賠禮道歉,一方面讓兒子道歉時要說明“我不是故意的”。這也許是做父母的內心不願意承認自家孩子是一個“侵犯者”吧。

“侵犯者”是個不折不扣的壞標籤,承認孩子是主動的、故意的意味著就把標籤貼給孩子貼上去了。

孩子出現攻擊行為,所以有些父母是“明面支持的”,有些父母是“默許”孩子這樣的,當然也有父母嚴厲制止的。

事實上孩子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都會出現一些大大小小的攻擊行為。

若孩子在學齡前的攻擊行為的頻率高、攻擊行為性質惡劣、對他人造成了一定影響。這樣的行為如果沒有適當的處理,行為會持續升級

孩子習慣用攻擊方式來與人互動,在

學齡後更容易演化成校園欺凌行為。近來我一直在關注“校園欺凌”這個議題,研究顯示欺凌者不是一天兩天造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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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大多欺凌者在幼兒園時期就有欺凌的徵兆,這些孩子身上就出現一些欺凌苗頭。下面列舉六個徵兆:

1.故意摔壞玩具。

孩子經常用摔玩具表達自己的憤怒、不滿等情緒;不是因為好奇、操作不當、用力不對損壞玩具,父母能感受到孩子是帶著情緒在毀壞它。

2.故意挑釁或討厭其他人。

有意去捉弄小朋友,有意推人一下、踢人一腳,老是搶他人的玩具;嫌棄別人身上有味道、穿得不好看、玩具少、說話說不清等。

3.缺乏同理心或道德感。

推倒了小朋友,別人傷心大哭,不會因此感到愧疚、難過、傷心,覺得他這樣就是活該。向對方說很難聽的話,不會在意別人的感受。

4.傷害小動物。

孩子經常把小動物當作發洩工具,把小動物弄疼弄傷覺得有快感,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同理心。

5.生氣的時候亂丟東西

孩子情緒一上來就愛丟、砸、摔東西。

6.攻擊他人

在和小朋友的玩耍中,常常制止、阻攔對方正在做的事情,利益爭鬥中喜歡顯得很霸道,喜歡動手打人。

如果您家的孩子幼兒園期間就有上述這些行為,我們的家長需要去及時去預防孩子攻擊行為的進一步發展,注重學齡前孩子的攻擊行為矯正。

不能說孩子出現這些行為將來一定是校園欺凌者,但毋庸置疑的是,父母放任不管就是在給校園欺凌培育種子,時機一旦成熟,這粒種子必定發芽、開花、種出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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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同理、正式、堅定」四原則處理幼兒攻擊行為,不要等到孩子“長大”。等到孩子長大,可能問題也跟著長大了。

學齡前孩子是一個行為模式建立與重新塑造的關鍵期。孩子出現了攻擊行為,家長如何反應,如何為孩子好的行為期望與準則,至關重要。

再回到我家小侄兒咬人事件, 如果運用上述原則來處理,我們還可以在“正式”、“堅定”、“同理”上做文章。

“寶貝,你今天發生什麼事?”

“是和小朋友鬧不愉快了?”

“是,媽媽要是你也好生氣的,好玩的玩具自己總是得不到玩。你一定是太生氣了,去咬小朋友的手,因為生氣所以咬得很用力。”(同理)

“某某小朋友被你咬了之後,他就哭了?為什麼他哭了”

“是的,因為那一定很痛,太痛了,他就忍不住哭了。”(同理)

“寶貝,你看見他哭,我感覺你也很難過的,你也不想把他咬哭,是嗎?”(同理)

“寶貝,因為想玩玩具去咬小朋友的手,這是不可以的。咬別人不對,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表達這種的不開心,這種生氣?

(正式、堅定)

“我們一起想辦法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去和小朋友一起分享玩具?”

父母你怎麼看孩子幼兒期的“攻擊行為”

如果遇到撒潑打滾的孩子。告訴他我們願意等他,留幾鍾時間給他潑鬧讓他發洩情緒,等孩子情緒平靜之後,再重複上述步驟。

總之,在及時、同理、正式、堅定這個大的原則下去引導孩子,當然可以比這個例子更靈活。如果我們的家長從孩子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正如蘇霍母林斯基的這段話:“每一瞬間,你看到的孩子,也就看到你自己;你教育孩子,也是在教育自己,並檢驗自己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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