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會所受防疫影響臨時更換酒店,消費者要求退款能得到支持嗎?

去年就預定了喜喜月子會所,今年孩子剛出生卻被告知月子會所要臨時更換酒店——近日,邵先生被這突如其來的通知打亂了所有安排。然而,當邵先生來到月子會所的新場地考察後卻發現,室內裝修的氣味很濃,居住環境讓他無法接受,於是便提出退款。那麼,消費者在此時提出退款,能否得到支持呢?

孩子剛出生,月子會所就要換場地

去年11月,邵先生為妻子預定了喜喜月子會所的服務,該會所開在楊浦區一家知名酒店內,包含產後護理、每日餐食等項目,總共42天,邵先生一次付清了全款7.8萬元。

邵先生告訴記者,他妻子的預產期是今年3月底,之所以早早地預定了月子會所,既是為了選到好的房間,也是為了拿到更優惠的價格。

然而,到了今年3月29日,喜喜月子會所突如其來的一個電話,打亂了邵先生的所有安排。

我一聽就懵了,孩子剛出生,月子會所就說要換地方。”

邵先生說,他的孩子2天前剛出生,月子會所的人就告訴他,原來租用的酒店已經作為集中隔離點使用,所以要換到虹口區一個新場所。

邵先生得到通知後,第一時間並沒有接受這個方案,他表示要去新的場所看看情況,再做決定。

3月30日,邵先生的家人來到虹口區虹關路233號的喜喜月子會所(瑞虹天地館),他們發現這裡與楊浦區原定的酒店差距很大。

邵先生直言,當初之所以選中看中喜喜月子會所,就是因為他們租用的楊浦這家酒店是大品牌、離家近,而且酒店設施齊全,裝修很好,一整層樓都被喜喜月子會所租了下來。

然而,新更換的場所根本不是酒店,而一間租賃式公寓,同樓層還有很多其他住戶。

新的公寓裡味道也很重。”

邵先生說,他們來到新的月子會所後,很明顯地能聞到一股新傢俱的味道,他一打聽,才知道這裡是去年年底才裝修好的。

經過一番考察,邵先生決定,不能讓妻子和孩子住進這樣的地方,於是便向喜喜月子會所提出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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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認為,喜喜月子會所現在的場所環境跟原來租用的酒店相差太大

月子會所稱可繼續提供服務

等了幾天後,邵先生並沒有等來喜喜月子會所關於退款的任何回覆。

我又催他們客服,後來他們就給我發來一份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函。”

邵先生說,喜喜月子會所認為他們可以繼續提供服務,所以不接受退款,但是邵先生認為,喜喜月子會所已經不能按照原定合同履行服務,那麼他有權申請退款。

如今,邵先生已經向工商部門投訴,並且請好了律師,寫好了訴狀,如果近期喜喜月子會所還是堅持不退款,那麼他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現在,我又花了十多萬元,臨時找了另一家月子會所,什麼折扣也沒有。”

邵先生無奈地說道。

無獨有偶,達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的困境。

達先生的妻子預產期是在今年5月,他告訴記者,今年3月底,他突然收到了一條喜喜月子會所(浦東店)發來的消息,稱所有的媽媽和寶寶都將搬到新的會所,具體情況需要等安頓好了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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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先生說,喜喜月子會所新場所的櫃子還在通風

4月4日,達先生來到喜喜月子會所的新場所——虹關路233號喜喜月子會所(瑞虹天地館),進行考察。

他發現,會所房間內的櫃子還在打開通風,他不確定,在新裝修的房間裡生活一個多月,是否會對新生兒和媽媽造成影響,他不敢冒這個險。

達先生提出退款後,店員一直在和他溝通,並承諾給他升級房型以及服務,但是對於退款一事,卻始終沒有答應。

現在尷尬的是,孩子下個月就要生了,月子會所不退費的話,我們還得另外找地方。”

達先生說道。

喜喜月子會所:一直在和客戶協商

據天眼查消息,喜喜月子會所的經營主體為上海喜喜母嬰護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成立,並在2016年新三板上市,在全國有一百多家分店。今年4月16日,該公司還被虹口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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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記者來到虹關路233號喜喜月子會所(瑞虹天地館),會所在寫字樓8樓的一間公寓內,同樓層還有多間公寓。在會所內,有數位工作人員正在十多平米大小的客廳內休息。

當記者提出採訪需求後,一位自稱店長的女士將記者帶離了會所,來到了1樓大廳,她告訴記者,她要去請示一下領導。

我們不接受採訪,但是希望你不要聽信客戶一方的說法。”

過了幾分鐘後,該女士告訴記者,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撥打喜喜月子會所的客服熱線,隨後便將記者送出寫字樓外。

當天下午,記者從喜喜月子會所官網找到了客服電話。

一位客服人員表示,今年3月初,與會所合作的兩家酒店被徵用,會所隨後搬至虹關路233號:“退款的事我不清楚,領導們都出差了,沒有人能接受採訪。”

4月16日,記者再次輾轉聯繫上一位喜喜月子會所的銷售總監,這位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公司也是臨時接到通知,新會所的條件和之前的酒店肯定存在一定的出入。

“(關於)退款的事,我們一直在和客戶進行協商。”王女士說,她現在正在出差,有什麼事可以向總部客服諮詢,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律師:能否退款還需雙方舉證

4月20日,記者從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得知,關於消費者投訴喜喜月子會所不退款一事,工作人員正在約談消費者和會所負責人兩方,進行調解。

那麼,喜喜月子會所不退款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對此,上海創同律師事務所的孫磊律師認為,對於服務合同中,約定的酒店因疫情防控的原因被臨時徵用為集中隔離點,屬於訂立合同時消費者和商家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法可以適用“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

但是,作為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商家,亦有義務及時向消費者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且告知義務是否如實履行,也應當由商家進行舉證證明。

如因商家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給消費者帶來信賴利益或不便損失的,除無法適用前述的免責事由之外,還應當予以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這起糾紛中,消費者已經全額付款,雙方的服務合同成立並已生效。發生糾紛後,商家試圖提供替代方案,即變更為一家新的場所繼續履行合同。但是,考慮到替代場所的地理區位、衛生條件、室內裝修及服務措施,與原有服務合同的內容不一致,屬於對合同進行實質性變更。消費者有權選擇接受或者拒絕。如消費者選擇拒絕的,商家應當予以退款。”

孫磊律師還認為:“疫情防控期間,可能會有大量的經濟合同遭受影響,進而發生糾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下稱《意見》)。

《意見》中明確,依法準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則,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孫磊律師認為,商家是否能夠適用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尚需商榷,但不退款的做法,顯然與法有悖。

但是,在上海市中聯鼎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餘同昊律師看來,消費者要申請退款並不容易。

餘同昊律師認為,酒店被臨時徵用屬於公共利益行為,並非月子中心主觀更換服務地點,而且對於商家來說,在疫情防控期間,重新租賃酒店存在一定困難,如果消費者僅僅是因為味道大、路程遠等主觀因素主張退款的話,那麼可能存在單方面違約的情況。

如果消費者要主張退款,那麼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以下幾點:首先,房間的味道是否構成汙染;其次,更換酒店後,距離的長短對消費者來說影響有多大;第三,酒店更換前後的環境是否真的差別非常大,如果差距較小,則不足以申請退款,但是如果以前的酒店很豪華,現在的很簡陋,那麼消費者可以申請退款。”

餘同昊律師建議,消費者和商家可以進行協商,例如適當降低合同的價錢,或者升級此前訂購服務,但是最終能否退款,還需要雙方進行舉證,證明環境、路程等因素的改變是否足以影響合同的根本性質。

【來源:周到客戶端】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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