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責令停產停建煤礦落實四項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晉城市公安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城供電公司: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對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落實四項措施的通知》(晉安辦發[2019]92號),現就對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落實四項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號)要求,對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派2人以上現場盯守。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責成公安部門停止審批停產停建整頓煤礦購買民用爆破物品。
三、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對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城供電公司要對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限制供電(除保證煤礦必要的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停供採掘作業和建設施工用電)。
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城供電公司按以上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嚴防停產停建整頓煤礦擅自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城供電公司要將四頂措施落實情況在收到責令停產停建整頓名單之日起3日內報晉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人:曹東亮
電話:0356- -22120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來源:榆林煤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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