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3.8億、停產、被起訴,商丘這家鋁企這樣做恢復生產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彭景元

欠债3.8亿、停产、被起诉,商丘这家铝企这样做恢复生产

市場不景氣、經營不善,一系列原因導致企業停產,欠下198名債權人3.8億多,其中,不少"債主"將企業老闆告上法庭,這事兒可咋辦?11日,記者從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這樣一起企業破產重組案例。

【危機】先後欠債3.8億,企業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部分廠房

2016年,受市場行情影響,李某經營的鋁業公司出現資金困難,先後欠下多名債權人債務3.8億多元,部分債權人為追回欠款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包括欠邢某2960萬元。

2016年2月,邢某向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償還欠款及利息。梁園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鋁業公司償還邢某借款296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鋁業公司無力償還該部分借款,邢某向梁園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梁園區法院依法對該鋁業公司的部分廠房設備進行了查封、評估,查封的資產包括鋁帶橫剪機組1套,鋁帶切邊清洗機組1套,行吊8臺,廠房20437.91平方米,評估價格2281.12萬元。梁園區法院根據評估價格作出執行裁定,將以上廠房、設備交付申請人執行人邢某抵償借款2281.12萬元。

案件執行期間,李某經營的這家鋁業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其他債權人得知李某公司停產、部分廠房和設備被債權人邢某申請執行的情況後,紛紛向李某主張債權。

【進展】企業破產重組恢復生產,已靠經營償還10萬餘元

2016年9月,李某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商丘中院依法指定梁園區法院受理該案。梁園區法院經審查認為該鋁業公司符合破產重整條件,於2016年10月作出決定書,對該鋁業公司實施破產重整,並指定某律師事務所為破產重整管理人。2017年5月,管理人出具的《某鋁業公司審查成立債權表》顯示,該企業債權人共有198位,欠付債務共計38415.9574萬元,企業賬面資產20476.6655萬元,資不抵債。2018年7月,該鋁業公司23位債權人聯合向商丘中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以梁園區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為由,請求撤銷該執行裁定。

商丘中院受理該執行監督申請後,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本著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生產權和債權人利益的目的,多次召集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和原執行案件申請人邢某進行調解,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執行案件執行人邢某將已經執行的鋁業公司價值2281.12萬元的廠房、設備返還鋁業公司,承諾破產重整期間不再執行,鋁業公司債權人會議同意邢某因放棄該部分廠房、設備執行而享有對鋁業公司2281.12萬元的優先債權,如破產重組失敗轉入破產程序,則邢某對該部分廠房設備的處置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破產重整期間,邢某2281.12萬元的優先債權按照普通債權參與分配。

該調解協議的達成,對鋁業公司破產重整起到了關鍵作用,鋁業公司依靠該部分廠房和設備,及時恢復了生產。目前,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並已通過管理人將營業額1%的利潤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邢某已按比例獲得清償欠款10.7888萬元。

【鏈接】

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

在目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式下確立企業重整立法的現實意義及應採取的立法原則。和解制度和整頓制度是相互連接、有機結合的,是避免企業破產並給以復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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