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漯河13例,河南治癒治癒3例!企業因此停工、停產,是否應當向員工發放工資?你關心的問題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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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官方平臺

漯河13例,河南治愈治愈3例!企业因此停工、停产,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20年1月30日0-24時,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74例,新增危重1例、治癒1例。新增確診病例中,鄭州市4例、開封市2例、洛陽市1例、平頂山市2例、安陽市4例、新鄉市4例、濮陽市2例、許昌市5例、漯河市2例、三門峽市1例、南陽市10例、商丘市9例、信陽市7例、周口市11例、駐馬店市5例、長垣市1例、永城市4例。

截至1月30日24時,全省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352例,重症37例、危重5例、死亡2例、治癒3例。其中:確診病例中,鄭州市50例、開封市6例、洛陽市3例、平頂山市10例、安陽市20例、鶴壁市6例、新鄉市15例、焦作市2例、濮陽市3例、許昌市8例、漯河市13例、三門峽市6例、南陽市61例、商丘市27例、信陽市49例、周口市36例、駐馬店市30例、滑縣1例、長垣市2例、永城市4例。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7512人,當日解除醫學觀察804人,診斷為疑似4人,共有6215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國家衛健委:新增確診病例1982例,累計9692例

1月30日0-24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新增確診病例1982例,新增重症病例157例,新增死亡病例43例(湖北省42例、黑龍江省1例),新增治癒出院病例47例,新增疑似病例4812例。

截至1月30日24時,國家衛生健康委收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累計報告確診病例9692例(四川省累計確診病例核減1例),現有重症病例1527例,累計死亡病例213例,累計治癒出院病例171例,共有疑似病例15238例。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113579人(北京市核減21例),當日解除醫學觀察4201人,共有102427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累計收到港澳臺地區通報確診病例28例:香港特別行政區12例,澳門特別行政區7例,臺灣地區9例。

在當前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針對社會上產生的一些違法現象及問題,我們進行了綜合梳理,下面將逐條列舉並進行法律層面的解答,告知您相應的風險預防和權益保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在全民行動的疫情防範中,維護社會法治關係的穩定,讓我們從身邊出發,從你我做起。

1、問題現象:某地藥店平時賣10元一包的口罩,疫情期間賣到40元;春節 疫情期間,某地超市白菜售價將近30元/斤。請問發生在自己身上該怎麼辦?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嚴重者或將涉嫌非法經營罪。

凡遇違法商家藉機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消費者均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或投訴,一經核實,消費者可憑有效憑證要求商家退款並賠禮道歉。商家將因此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並將因哄抬物,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價而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將視情節從重處以罰金、拘役或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25條第4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等。

2、問題現象:

2020年1月27日,義烏公安發佈案情通報,王某、田某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 防護口罩,邵某、毛某等人從二人處進貨銷售給他人。

請問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嚴重者或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將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或視情節被處拘役、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銷售者應規範進貨渠道,進貨時應驗明是否為正規廠家生產、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消費者如遇購買仿冒、劣質防護口罩,可以及時向本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撥打12315熱線投訴,消費者可要求退貨並提出三倍價款的賠償,如因佩戴該類口罩感染身體受損,可提出損害賠償及受損二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銷售者如因過失購入該類口罩並銷售的,應及時向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舉報並及時封存備查,已經因此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應向公安部門如實供述事實經過並請求律師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51、55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等。

3、問題現象:

①過年和親友相聚,預定飯店聚餐並交了定金,趕上疫情防控,我能提出取消並要求退錢嗎?

②春節過年,家人一起外出旅行,在旅行社簽約交費,趕上疫情,無法出門,請問我能取消行程並要求退錢嗎?

③春節前我在網上購買了機票,因為配合疫情防控取消出行,我能否退票?

◆問題解答:以上三種情況消費者結合具體情況援引不可抗力和安全保障義務與對方協商退費。目前,受疫情影響,絕大多數商家會配合疫情防控向消費者進行退費,比如退訂機票費用和聚餐定金;如消費者出國旅行,請結合目的地具體要求與旅行社協商能否退費,日前,因疫情影響,加拿大已經暫停與我國往返航班,消費者如無法旅行該國,可直接退訂機票或向旅行社提出解約退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19條。

4、問題現象:

2020年1月27日,濟南市已確診的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三名密切接觸者在濟南市傳染病醫院接受隔離期間逃離醫院,魏某等三名密切接觸者擅自駕車離開傳染病醫院返回其在槐蔭區的住所逃避隔離觀察。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或將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各大醫療機構及其留置觀察點是對抗肺炎疫情、挽救群眾生命的最重要場所,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對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需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治安處罰。因逃避隔離造成疫情傳播觸犯刑法的,將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故意向他人傳播疫情,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視情節處罰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115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等。

5、問題現象:

疫情防控加強,期間多地村莊出入口的道路出現被挖斷抑或被土堆、石方阻斷,造成出入不便,請問這樣做是否妥當、合法?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或將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將視情況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加強疫情防控,封村設卡應當採取妥當方式,可設立警戒線、警示牌、防疫崗依照當地政府規定對進出人員實行管控測溫,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群眾可立即報告黨委、政府,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因擅自挖斷、阻斷進出道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抑或急救、消防車輛因此無法進入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7、1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16條等。

6、問題現象:

疫情防控期間,發現有人隨意散播疫情相關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疫情防控秩序該怎麼辦?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或將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大家在日常生活和網絡社交媒體中,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依法規範自己的言行及活動,對不確定的信息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求證,不信謠、不傳謠。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被視情況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觸犯刑法者或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91條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

7、問題現象: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疫情檢查,闖關闖卡時有發生,針對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執行疫情排查的行為,會受到怎麼的處罰?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或將涉嫌妨害公務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疫情期間如拒不配合檢查、闖關闖卡,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執行疫情排查工作等,相關行為將因違法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將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等。

8、問題現象:

疫情期間,疫情感染者或者病毒攜帶者向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病毒,是否違法、應如何處罰?

◆問題解答: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或將被處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針對該問題,目前湖北公安已發佈通告回答了該問題。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將視情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觸犯刑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11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等。

9、問題現象:本次疫情感染者的救治費用由自己承擔還是國家承擔?

■問題解答:此前,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已經聯合印發相關通知,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進一步明確,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等。

10、問題現象:

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家屬因感染疫情去世,家人能否向保險公司正常申請賠付?

◆問題解答:可以依法依約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目前,已有相關保險公司受理因疫情死亡而申請保險賠付的案例。疫情致人死亡並不構成保險公司的免賠條件,保險公司的免賠情況一般主要包括自殺死亡、死刑犯罪、戰爭致死致傷等。因疫情致死,保險公司在賠付時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金將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分配給者其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賠償問題的批覆》

11、問題現象:

①因疫情被採取隔離措施致使不能按時上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是否應當向其支付工資?

②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是否應當向員工發放工資?

■問題解答:①員工因疫情被採取隔離措施致使不能按時上班的,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且不能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1、2條等。

12、問題現象:①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該如何保障呢?②非醫務人員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職務時“新冠肺炎”是否算工傷?

■問題解答: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三部門已經通知明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等。

13、問題現象:

疫情正在持續,一些房東主動為租戶減免租金,萬達廣場也為其商戶進行了減免租金及物業費的政策,如果房東在疫情期間未主動減免租金,租戶能要求減免嗎?

■問題解答:受疫情持續影響,目前多數商業門店、購物中心、企業推遲年後原定開業時間,在此期間,商戶作為承租人依然在支付房租,對此,租賃雙方均沒有過錯。在履行義務一方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如果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顯然不公平,如果出租人未對承租人減免租金,基於租賃雙方對疫情的發生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由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公平協商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11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第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等。

14、問題現象:

疫情期間,全國各地的企業、團體組織、公民個人自發為抗擊“新冠肺炎”捐贈,我們可以向哪些機構捐贈?

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解答: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進行捐款,您可以向例如: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以及各省、市紅十字基金會及慈善總會進行捐贈;也可以為學校、敬老院、相關公益組織捐贈必要的防護物品。在向相關公益團體組織捐贈錢物時,請備註列明捐贈錢物的用途。您有權決定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如果受贈者提有希望的捐贈範圍和期待,您可按照捐贈者的期望行使權利,以達到您自己的捐贈意願。受贈者接受捐贈後未經您的同意,無權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您發現受贈人改變用途,可依法行使相應的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10、12、1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

15、問題現象:疫情期間,與他人發生的法律糾紛提起訴訟的時效快到了,怎麼辦?

如果案件已經確定了開庭時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參與訴訟,能否申請延期開庭?

■問題解答:對於訴訟時效即將到期的當事人,疫情期間,您可以嘗試網上立案,也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如果您因疫情被採取隔離措施,致使不能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的,可向法院申請適用有關時效中止的規定,您可以在隔離措施解除後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案件已經確定開庭時間,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到庭參加訴訟的,您可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4、19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3條等。

春運交通安全提示

:高速公路行車時請注意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觀察前方路況,遇緊急情況時應提前採取減速或變道措施,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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