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當兩種極其罕見的嚴重不良手術後果,在短時間內先後發在同一患者身上時,真不知是造化弄人,還是技術傷人。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而由此引發的大量難以處理的後續問題,更是考驗醫患雙方對於這種極為專業的技術問題對錯的認知水平;複雜民事糾紛案件處理中對事件整體的把握能力;以及防範醫療糾紛事件處理過程中矛盾轉化和升級的能力。

揭開一段塵封的往事,講述一個痛苦的故事,老院長講醫療安全,意在研究、總結那些已經結案的、醫患雙方都為之付巨大代價的事件,用以警示、教育、借鑑和指引我們今天的醫師執業安全和患者就醫安全。

延續2020年4月29日,《老院長講醫療安全》頭條號名為《術後敗血症肝膿腫住院427天訴訟6年,怎樣保障手術患者安全(一)》的文章,繼續講述這樣一個故事:一位52歲的男性患者,因大便顏色變淺、小便顏色加深,B超檢查顯示肝內外膽管擴張,醫方診斷患者為膽石症、梗阻性黃疸。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阻塞部位的肝內膽管存在單向引流障礙------故事中疾病獨有的特點

回顧性的分析疾病特點,患者所患肝內膽管擴張疾病的膽管通暢狀態,有一個非常特殊的變化過程,先是擴張部位的肝內膽管與膽總管之間存在單向通暢,即膽總管向肝內膽管方向通暢,而由肝內擴張部位的膽管向膽總管方向不通暢。待肝膿腫形成後,又發生了該部位肝內膽管完全阻塞。

在肝膿腫形成之前醫師並不瞭解疾病存在這一特點。確診這個特點,是在ERCP檢查後發生敗血症、肝膿腫以後,醫方實施了經皮肝穿置管進行肝膿腫引流。通過該引流管注射造影劑時,肝內肝膿腫及相關部位擴張的肝內膽管顯影,而膽總管未顯影。因此確診該部位的肝內膽管在肝膿腫發生後完全堵塞。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ERCP術後敗血症、肝膿腫發生有因可循

實施逆性胰膽管造影檢查,術中患者發生劇烈疼痛,術後患者誤認為醫方手術中導絲剌入肝實質導致肝損傷。術後患者發生急劇高熱、綠膿桿菌敗血症,術後第19天b超檢查確診肝膿腫。

事發6年以後,經相關鑑定機構鑑定認定,因為相關肝內膽管單向引流障礙,ERCP造影劑進入擴張肝內膽管,但無法引流或無法充分引流,導致患者敗血症、肝膿腫發生。

限於篇幅問題,上一次的文章我們只講到肝膿腫形成,而在肝膿腫手術切除過程中,又發生新的問題。今天我們延續上一次的故事繼續討論。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被遺忘的肝內膽管完全阻塞------術中T管造影遺漏肝膿腫

患者發生上述ERCP手術肝膿後,經過經皮肝穿置管局引流肝膿腫第100天,醫方決定為患者實施開腹直視手術並切除肝膿腫。

似乎是遺忘了患者肝內膿腫部位的膽管完全阻塞,醫方在開腹手術中選擇了使用經膽總管植入T管,並經T管造影確定手術切除部位的方法,進行術中肝膿腫定位。但因為肝膿腫部位的肝內膽管已經發生完全性梗阻,肝膿腫及其相關肝內膽管未能顯影,而第6、7肝段因為輕度肝內膽管擴張顯影,而被確定為手術切除部位。隨之醫方切除了正常的第6、7肝段。


醫方堅持認為其診療行為符合規範糾紛長達6年未獲處理

第6、7肝段切除以後,患者仍然持續感染無法控制,術後近20次B超、CT、磁振檢查顯示肝內仍然存在膿腫,或用醫方說法是“囊狀擴張的肝內膽管”。這對本來就存在的矛盾的醫患關係更加不利,經常發生患方爭議、投訴或爭吵。直到肝段切除術後近一年後才出院。醫患雙方當事人都很痛苦。

他堅持訴訟6年,最後證明醫方過錯並獲得應有賠償

上述事件發生後第6年,爭議終於獲得鑑定,相關鑑定意見稱:2005年?月?日PTCD(經皮肝穿引流管造影)資料顯示:“肝內膽管擴張之膽管顯影,但未見造影劑向膽總管排出,------上述材料說明被鑑定人某某某肝內囊狀擴張的膽管與膽總管不通,因此,不能用術中T管造影的方法來確定病變部位,並以依該造影結果確定切除部位,但本例經治醫師未盡上述注意義務,沒有針對本例上述臨床特點,手術採用通常所用的T管逆行造影的方法確定肝內囊狀擴張的膽管部位,導致切除部位不準確,可能誤切部分正常肝段,同時漏切病變肝段”。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本案警示、教育、借鑑和指引價值

1、肝內膽管擴張一般伴有梗阻因素,而且梗阻狀態複雜多樣,不同的梗阻狀態決定著擴張、感染的狀態及治療的難易程度。經治醫師需要隨時依據患者臨床表現狀態的變化,不斷地檢查、評估相關部位梗阻、引流的狀態,並充分評估相關因素對於病情自然演變的影響,以及對於醫療干預措施的影響,並作出應對措施。

2、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一旦發生本文類似醫療損害,醫方有必要進行相關醫療糾紛專門性問題的分析、評估,對糾紛涉及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對於患者是否存在損害後果、對於可能存在的過錯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過錯參與度(或稱責任程度、或稱原因力大小),進行一次專門的、專業的評估或分析,並依據評估結果決策對糾紛處理的原則和方法。

老院長認為,實施由專門性機構或專門人員進行的醫療糾紛專門性問題的分析、評估,是醫方判斷自身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的最為科學的認知方法。

3、醫方有必要培養自身對於醫療糾紛案件處理的整體把控能力,拋棄對醫療糾紛案件拖延處理的方法。這種觀點或處理方法的不良之處在於:可能將一些案件患方當事人矛盾的對象,由事件或對醫院的矛盾,轉化成對當事醫師個人的爭議或矛盾,並因為問題得不到處理而遷怒於醫師個人。


漏切肝膿腫後他堅持了6年,什麼結果具有如此重大的警示教育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