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正在探索中國氫產業鏈參與機會

作者 | 陳大英 陳學謙

中國氫能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目前已有30多個省、市出臺涉氫規劃和政策。部分地區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促進了氫能產業在優勢地區的集聚,從制氫、儲運、加註到氫燃料電池及整車各個環節均吸引了眾多國內外企業的佈局和關注。BP是世界領先的石油和天然氣企業,進入中國能源行業已有多年曆史,BP深耕氫能多年,有著豐富的氫能產業鏈經驗,目前正積極探索參與中國氫能產業鏈。

國家能源局4月10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能源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將氫能列為能源,引發業界廣泛關注。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氫能產業促進分會就此專訪了BP(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BP”)。

BP:正在探索中國氫產業鏈參與機會

問:本次“氫能”入法對氫能產業發展有何意義?

BP:氫能對於低碳轉型、助力實現巴黎氣候協定具有重要意義。氫能產業有助於優化能源系統結構,提高能源系統的抗風險能力和適應性。BP深耕氫能多年,在藍氫和綠氫領域都有著豐富的氫能產業鏈經驗,並在持續加大對氫能的投資。

近年來,BP看到了氫能在中國大規模利用的潛力與政府的決心。但是,氫能在中國一直沒能納入能源體系進行管理,並且被歸類為危化品,既不利於社會普遍接受,也不利於政策法規制定和落地,這成為阻礙氫能在中國發展關鍵問題。

《能源法》(徵求意見稿)從法律層面將氫納入能源範疇,明確了氫的能源屬性,為未來進一步確定氫在能源體系中的定位和提出更為全面的發展目標、支持手段和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也為企業資本投入與技術創新鋪平道路,提振了行業信心。

BP:正在探索中國氫產業鏈參與機會

問:《能源法》(徵求意見稿)強調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氫能如何更好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BP:氫能和可再生能源既相輔相成也互相支持。短期來看,可再生能源與氫能融合能夠有效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以氫作為儲能不僅突破了外送電力的限制,也能為地方帶來可觀的氫能收益。

長期來看,氫燃料電池發電啟動快,在分佈式電網中的調峰作用可觀,可以有效並持續幫助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不穩定、併網困難等問題。

問:氫能在《能源法》(徵求意見稿)正文中並無具體表述,BP對未來中國國家層面氫能相關領域政策、法規、管理機制等有何期待?

BP:除了釋放能源屬性這一信號以外,能源法沒有其它直接涉及氫能的內容,這給業界留下了很大的遐想和期待的空間。BP認為將氫列為能源品種是一個良好的開始,但距真正納入能源體系管理併發揮實質作用還有很多行動值得期待。

首先,要明確氫在能源體系中的定位。長期來看全球能源將向低碳、清潔化方向轉型,氫能在轉型中將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對於中國來說,氫是實現能源安全、低碳、多元、電氣化轉型升級和實現氫能技術“彎道超車”乃至“換道超車”的重要手段和必要補充。

BP:正在探索中國氫產業鏈參與機會

其次,要提出更為全面的氫能發展目標與明確的實施規劃,以促進產業投資。

工信部提出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到2030年實現商業化的目標讓人振奮,但截至目前政府提出的目標規劃還有待完善。一是對供氫和利用結構的目標不夠明確和細緻,由中國氫能聯盟2019年6月發佈的《中國氫能源及燃料電池產業白皮書》對可再生能源制氫、氫能應用結構進行了展望,但這些並沒有列為產業發展目標;二是侷限於交通運輸環節,對氫在工業(如化工,鋼鐵,水泥等)、民用等領域的規劃尚有欠缺。以工業領域為例,氫憑藉燃點高、排放低等優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廣泛的應用前景。建議從中央層面細化不同部門的氫能發展目標和實施路線,明確鼓勵工業等部門的氫能大規模應用,以實現能源的深度轉型。

再次,希望政府能繼續立足長遠,完善氫能相關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力度上,作為一種仍處於起步階段的二次能源,氫能利用技術的成本相對較高,企業參與和資本投入也因此需要更有力度和更加明確的政府支持。建議中央明確對氫能的長期支持態度和具體實施步驟,考慮解除氫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退坡風險、持續加強對氫能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為以氫能為基礎的綜合能源互補項目等應用試點提供專項財政支持,從而更有效促進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

二是政策引導上,從能源清潔化發展出發,氫能清潔利用的前提是來源清潔化的,然而目前為止,中央層面仍然缺乏對可再生能源電解水(“綠氫”)和化石能源結合碳捕捉技術制氫(“藍氫”)的實質支持,造成綠、藍氫與未經碳捕捉處理的化石能源制氫(“灰氫”)相比沒有經濟競爭力。建議中央在明確綠、藍氫發展目標的基礎上,從降低成本(如制氫廠直購低價棄風、棄光、棄水電力,過網費優惠政策等)、提高競爭力(如對灰氫徵收碳稅)出發,頒佈利於氫能清潔利用的支持政策;三是審批程序上,當前各地對加氫站等氫能項目的審批流程和許可標準差異較大,並且普遍不夠透明和規範,這嚴重拖累了氫能基礎設施及整個產業鏈條的發展步伐,建議從中央層面明確審批流程和責任主體。

問:氫能列為能源後,涉氫環節的審批、監管要求是否降低,對相關體系的完善有何意義?

BP:涉氫環節審批、監管方面的要求不應降低。

一方面,涉氫環節審批制度仍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補。

如何在確保審批程序合理全面和提高審批效率中尋求平衡考驗中央和地方政府領導的智慧,但和現階段審批無據可循相比,氫列為能源後的審批制度要求都會更加完善和透明。

另一方面,監管力度還會進一步加強,尤其是圍繞氫能製取與利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監管體系亟需完善。

問:參考國際氫能發展經驗及各國政策法規,您對國內氫能立法有何建議?

BP:建議國內氫能立法:一是明確政府支持對氫能產業發展的必要性;二是將氫能安全提升到與培育氫能價值鏈同等重要的高度。

以韓國2020年2月頒佈的《促進氫經濟和氫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韓國氫法”)為例,韓國氫法一方面在明確氫能整體規劃與佈局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財政支持主體及原則,對整個行業以及後續法案、政策出臺都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著重強調氫能安全問題,氫法有五分之一的篇幅圍繞安全提出了相關基礎設施的管理條例和程序,為行業健康與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問:BP對《能源法》(徵求意見稿)還有什麼意見或建議?

BP:能源清潔化轉型和升級的背後,除了我國能源企業立足自身加快發展外,離不開能源國際合作和對外開放。建議能源法從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角度出發,進一步明確堅持對外開放,給以BP為代表的跨國企業更多參與中國能源產業建設的機會。

以氫能為例,加強國際合作更能發揮氫能資源稟賦和產能、技術、裝備發展等方面互補性,以此實現互利共贏。BP是世界領先的石油和天然氣企業,也是國內油氣行業領先的外商投資企業。BP深耕氫能多年,有著豐富的氫能產業鏈經驗:BP不僅大規模利用天然氣制氫滿足生產需求,並且早在上世紀末就開始參與氫能在交通領域的應用,並於2006年幫助建立了中國首座加氫站。就在剛剛過去的2月份,BP新任首席執行官陸博納(Bernard Looney)宣佈了公司最新的長期遠景與轉型規劃,提出公司到2050年或之前實現“淨零”碳排放目標。為此,以氫能源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相關業務將是BP長期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BP正在探索中國氫產業鏈上的參與機會,也願意幫助引導國內企業“走出去”,

為中國氫能發展乃至整個能源產業轉型升級貢獻力量。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氫能產業促進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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