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勞動者的權利如何保障

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迫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據說因為拒絕加班而被處罰,法官給出的理由是: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說實話,在享受五一國際勞動節假期的時間段看到這樣的故事,真得讓人五味雜陳。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勞動者的權利如何保障

這兩個員工拒絕加班,是為了“要挾”公司給他們續約。因為這兩個人拒絕加班,公司的項目就違約了,說明這兩個人很重要。既然這兩個人很重要,公司為啥不給人家續約?

還有啊,假如公司這個月瘋狂接了30多個項目,每天都要交貨,每天都是“緊急情況”,那是不是就可以每天都以“緊急情況”為名強迫加班,誰不加班告誰賠錢呢?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勞動者的權利如何保障

我不禁替資本家想到一種騷操作:我為了節約成本,大量裁員,讓公司人手緊張,只要員工不加班,公司項目就會違約。然後強迫每個員工加班,誰不加班導致公司項目違約,就構成本案所述的“緊急情況”,然後讓他賠錢,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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