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營利” 江蘇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我省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小區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南報網訊 (記者 許琴)5月5日,省政府公佈了江蘇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我省將對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城鎮小區應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而且必須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工作方案明確,對已建成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正在建設的小區按配建標準應當規劃但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抓緊查找問題原因,責令限期整改,落實幼兒園配建標準。

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相關部門,抓緊選址、規劃、設計、施工,保證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工作方案要求,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入首期建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協調開發建設單位,確定建設期限,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要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違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規劃,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小區配建幼兒園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要責令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開發項目竣工驗收。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按照方案,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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