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根據漳州市委編委會議精神,制定了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基本條件和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0 1 基本條件
1.申請人屬兩地分居(申請人及配偶在薌城區、龍文區工作的,均不屬於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動兩地分居界定範圍);
2.教育系統全額撥款在編在崗教師(含教輔人員);
3. 申請人在縣(市、區)(含外地)學校工作滿5年以上且完成服務年限的,經其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調出;
4.申請人配偶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市屬在漳國有企業(在漳中屬、省屬單位參照)工作造成兩地分居滿3年及以上;
5.符合教育行業准入條件(包括教師資格、學歷等);
6.接收的市直學校當年度有空餘編制並且申請人學科專業崗位緊缺;
7.經接收學校組織的專家面試及師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0 2 調動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統兩地分居調動申請材料核對清單》;
2.申請人所在學校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調出並蓋章;
3.申請人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幹部調動呈報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統兩地分居調動申請材料核對清單》、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書、結婚證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並審查申請人基本條件,審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學科崗位需求情況,安排擬接收學校;
5.申請人參加擬接收學校組織的面試及師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把關;
7.根據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和家庭困難程度等因素,市教育局黨組(市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
8.按有關程序上報審批;
9.公示。
0 3 申請受理時間
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申請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時間從2020年3月3日起到2020年3月17日止(工作日時間)。
符合以上條件的教師可以提出調動申請,但因市編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控制限額,以及市直學校編制空缺和學科崗位需求情況變化,每次教師調動事項研究,只能解決部分教師需求。
以上調動基本條件和調動程序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申請受理時間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說明
根據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基本條件及程序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幹部調動呈報表》(一式四份)《漳州市直教育系統兩地分居調動申請材料核對清單》(一份),表格可在文後鏈接下載。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結婚證。
4.申請人學歷證書(含第一學歷、第二學歷......等)。
5.申請人教師資格證。
6.申請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7.申請人聘任證書。
每年調入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名額按照市編委核定的控制限額確定(每年20個),一年分兩次進行申報、研究。
申請調動教師提交的所有材料、證件等必須真實有效,若出現弄虛作假經核實的,將按教育部有關師德管理辦法給予追究並取消調動資格。
特別提示:以上2~7項材料需提交原件及複印件,其它提交原件;目前正處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申請人請先撥打電話7095296諮詢、預約辦理。
幹部調動呈報表
漳州市直教育系統兩地分居調動申請材料核對清單
漳州廣播電視報
審稿:陳麗貞
監製:賴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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