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還在職上班可以向公司申請勞動仲裁嗎?該怎麼辦?

客家茶果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正常工作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常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勞動爭議。例如有的單位在勞動者上班後,單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或者工資數額,雙方協商不成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正規公司特別是國有單位上班員工經常採取上訪或申請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單位一般惹不起此類告狀員工。

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就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之前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員,不建議諮詢本公司員工,人心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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