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感覺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意去打官司?

醉心創作


多到數不清,組要還是時間和金錢。跟老闆打官司不容易,還想著下一家收不收你,我公司老闆就拿我們工資做假賬,而我又是貧困戶結果扶貧被撤銷了,老闆還極力要求我要維護公司。那我是需要社會幫助的人,老闆又不給我加工資。平常加班到10點多都沒算錢給我們,這就是福建一家公司。真的跟他鬧吧下一家公司也這樣,怎麼辦沒準源公司老闆可能還跳出來卡你。就像公司部門撤銷了公司老闆一直旁敲側擊讓你走,還不要賠你工資一樣,做了10年的公司就這樣。後面我在外找工作,做不來真的辛苦源公司又不收你。老闆冠冕堂皇還一直覺得自己是好人


史上第一殺手


分享一個朋友的經歷。

朋友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公司停發工資一個月。公司告知:事情已經被警方立案,待事情調查清楚之後,根據責任認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你的工資也將延時發放。並稱工作失誤屬正常現象,只要好好工作,補發工資是遲早的事。

又到了發工資的時間,朋友發現自己的工資依然沒有到賬,於是找到領導,卻被領導告知不用來上班了!自己兩個月的工資沒有拿到,領導卻隻字未提,之後就一直避而不見。一怒之下,朋友把公司告上了勞動局!

原來以為反應問題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解決,殊不知,這是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申請勞動仲裁併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向勞動局提出後就要自己跑工商局查找公司資料,包括註冊資本、管理屬地、法人代表……等等。這些資料都要交給勞動局才能給你立案,除此之外,還要本人的工資條、工作牌等。這些都要耗費很多的精力。不僅如此,時間成本也是一般人不能接受的,按照程序和工作安排,那次勞動仲裁,從遞交材料到開庭仲裁,足足花費了4個多月!

4個月後,第一次仲裁結果:由於被訴方(公司)沒能提供員工的工作失誤證據,仲裁庭宣佈:休庭!

5個月後,第二次仲裁結果:被訴方(公司)堅稱員工屬於自行離開公司,公司肯定其工作能力,目前尚屬公司員工(非常可笑:朋友已經離開公司半年)。仲裁庭宣佈:擇日宣判!

6個月後,第三次仲裁結果:雙方達成和解,同意撤訴!

實際上,到現在朋友一分錢的工資也沒有拿到,之所以撤訴,那是因為實在玩不下去了!


華哥夜談


自古以耒:古人云:官司打得、狗屎也食得、打盡官司和為貴,在這個吃人不吐骨頭的社會只要你有錢、官司就有打。沒了錢官司也就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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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打官司需要錢,各種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其次,打官司浪費時間,耽誤正常的工作或者生意,很麻煩,訴訟時間拖的太長,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兩三年才能有個結果,最後執行起來也很難,好多都是拿了個判決書,什麼時間執行下來還不知道呢,你得不停地往法院跑著催,一場官司打下來,什麼都得自已弄,搞的精疲力盡,調解是最沒意義的,如果能夠協商解決,還跑到法院去幹什麼?所以,只有打過官司的人才知道有多扯皮,不到萬不得已,沒人願意走法律程序。


上帝的救贖一夜鶯


官司越打越深,錢💰越花越多,受罪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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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把你拖死、也把你氣死,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就算你把時間和金錢投進去了,最好的結局往往是各打五拾大扳,這就是打官司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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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來說,個人觀點:打官司不到非打不可的情況下,有一絲解決的辦法,在我國來說,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精力.時間.等多方面不方便。人情來說當然是有人撐腰的話就不怕了。這是普便現象,歷史現象。打官司耗時太長,少則三月,多則一年或更長。老百姓也望塵莫及。能忍能勉強接受的情況下,誰也不願意找麻煩出錢出力而不知結果而去打的官司呢?反則有優勢則不怕。


光陰似水


因為打官司,打的錢和時間,很多人耗不起,所以寧願自己鬧也不願意走法律程序,有些人思想轉變不過來,法律意識淡薄,覺的只有自己鬧才能把所欠的錢要回來,同過其它途徑要錢自己覺的很費勁,也找不到頭緒,因此只能自己鋌而走險,才能把錢要回來的想法。


出入平凡


我的回答特別簡單,不象有些人冒衝文化人。老百姓有時候願意走及端不願意打官司呢,因為在中國老百姓跟本打不起官司,為什麼打不起呢,因為打官司費時費力費錢,可是以上這些都具備還需要上邊有人。還得是馬拉松官司。


大海152724680


麻煩,時間太長,也不知道為啥好點事那麼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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