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駕”安全出行

事例:

隨著人們交通安全防範意識的提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共識。但仍有部分人抱著僥倖心理,認為“喝一點沒關係”,殊不知這正是釀成大禍的開始。

3月28日,51歲的王某由於家庭瑣事,心情極度煩躁,開車經過一家飯店時便進去喝了兩罐啤酒,沒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執勤民警查獲。

3月30日晚8時,秦某和朋友吃飯時喝了半斤白酒,朋友開車把他送到事發地附近後離開,醉酒的秦某在挪車時,撞上停放在路旁的皮卡車,後又與一輛小型越野車發生刮擦,值得慶幸的是並無人員傷亡。

3月31日,交警在定襄北收費站查處一起酒駕違法行為。當時車內酒氣濃烈,駕駛員卻反覆解釋自己沒喝酒。經過詢問,原來駕駛員王某昨夜在家喝酒到午夜。當日上午,以為“酒醒了”的王某駕車外出,被執勤的民警查獲。

提示:

山西公安交警介紹,酒駕不僅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還會帶來其他成本的增加。除了包括駕駛證記分、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罰款、禁駕等直接處罰之外,還有徵信、經濟、時間等附加成本。如果醉駕,律師、醫師會被吊銷執照,國家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參軍、入黨、出國、留學也受限制。如果家長醉駕入刑,子女入黨、上警校、考公務員也會受到限制。

“人們在對酒駕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誤區。”山西公安交警告訴記者。“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隔夜酒或者酒後多喝水就沒事兒”“酒後挪車、騎摩托車不算酒駕”“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等都是錯誤的理解。首先,酒駕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喝酒時間沒有關係,主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其次,摩托車和汽車一樣都是機動車,不管挪車還是在小區開車,只要駕駛員處於駕駛行為中並且酒精含量超標,就屬於酒駕。此外,乘坐酒駕車出了事故,駕駛員負全責,同乘人員也有責任。人們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也要讓你的同伴遠離酒駕。

張毅 史徵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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