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美學(三)(下)》筆記

再讀《美學(三)(下)》筆記


精神性內容在本質上屬於意識界內心生活,對於這種內容,外在形象提供觀照的一些純然外在現象的因素卻是一種異質的東西,所以藝術必須把它的構思從這種異質的東西解脫出來,移到一種在材料內容和表現方式兩方面都較為內在即觀念性較強的領域裡去。

詩,語言的藝術,是第三種藝術,是把造型藝術和音樂這兩個極端,在一個更高的階段上,在精神內在領域本身裡,結合於它本身所形成的統一整體。

詩固然也能運用豐富多彩的手段去使事物成為可供觀照的鮮明形象,因為藝術想象的基本原則一般都是要提供可供觀照的形象;但是詩特別要在觀念或思想中活動,而觀念或思想是精神性的,所以詩要顯出思想的普遍性,就不能達到感性觀照的那種明確性。

詩為著使一種內容成為可供觀照的具體形象,所使用的那些不同的項目細節卻不能像在繪畫中那樣統攝於一個平面整體,使一切個別事物都同時並列地完全呈現於眼前,而是分散開來的,以致觀念中所含的許多事物,須以先後承續的方式,一件接著一件地呈現出來。

真實的東西只有在一種意義上才是具體的,那就是它統攝許多本質的定性於一個統一體。

詩所用的外在材料(媒介)是音調,這是它和音樂所共同的。

語言藝術的內容是由豐富想象所造成的全部觀念(思想)領域,這個領域如果單就它本身來看,純粹是精神性的,而且從來不越出精神性範圍,但是當這種精神性的東西表現於一種外在的東西上面時,它也只把這種外在的東西當作一種與內容本身有別的符號。

藝術不能讓作品的外在方面任意採取任何偶然的形式。

觀念、觀感和情感等等是詩用來掌握和表達任何內容的特有的形式,——既然傳達所用的感性媒介(聲音)只起輔助作用,這些形式就提供要由詩人加以藝術處理的獨特的材料(媒介)。

詩的想象在內容上必須有獨立的自覺的目的,把它表現成為從純粹認識的興趣來看是一種獨立自足的完整的世界。

藝術類型發展到了最後階段,藝術就不再侷限於某一類型的特殊表現方式,而是超然於一切特殊類型之上。在各門藝術之中,只有詩才有可能這樣向多方面發展。這種可能性在詩的創作過程中以兩種方式得到實現;一種是通過對每一種特殊類型的實際加工,使其儘量發展;另一種是通過解放束縛,不再受某一類型的特殊內容和構思方式的限制,無論它是象徵型的、古典型的,還是浪漫型的。

詩也不能停留在內心的詩的觀念上,而是要用語言把臆造的形象表達出來。在這方面詩又有兩件事要做:第一,詩必須使內在的(心裡的)形象適應語言的表達能力,使二者完全契合;其次詩用語言,不能像日常意識那樣運用語言,必須對語言進行詩的處理,無論在詞的選擇和安排上還是在文字的音調上。

詩的首要任務就在於使人認識到精神生活中各種力量,這就是凡是在人類情緒和情感中迴旋動盪的或是平靜地掠過眼前的那些東西,例如人類思想、事蹟、情節和命運的廣大領域,塵世中紛紜擾攘的事務以及神在世界中的統治。所以詩過去是,現在仍是,人類的最普遍最博大的教師,因為教與學都是對凡是存在的事物的認識和閱歷。

詩的目的不在事物及其實踐性的存在,而在形象和語言。人一旦要從事於表達他自己,詩就開始出現了。

詩的創造活動卻是真理和現實世界在現實現象本身中的和解,儘管這種和解所採取的形式仍然只是精神性的。

藝術作品既然表現於實在現象的形式,為著不至損害對實在事物的生動的反映,藝術的統一就應只是一種內在的聯繫,把各部分聯繫在一起,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而且沒有著意聯繫的痕跡。

詩的藝術作品卻只有一個目的:創造美和欣賞美;在詩裡,目的和目的的實現都直接在於獨立自足的完成的作品本身,藝術的活動不是為著達到藝術範圍以外的某種結果的手段,而是一種隨作品完成而馬上就達到實現的目的。

詩既然能最深刻地表現全部豐滿的精神內在意蘊,我們就應該要求詩人對他所表現的題材也有最深刻、最豐富的內心體驗。這種體驗隨各門藝術的不同而不同:造型藝術主要通過建築的雕刻的或繪畫的外在形象,音樂家則通過集中的情感和情慾的內在靈魂以及其迸發於旋律的音調,總之,無論是造型藝術還是音樂,都要讓內容的內在意義和實體滲透到作者自己的心靈裡。

詩人必須從內心和外表兩方面去認識人類生活,把廣闊的世界及其紛紜萬象吸收到他的自我裡去,對它們起同情共鳴,深入體驗,使它們深刻化和明朗化。

詩的表現,亦即用本身就是內在的客觀的東西,即用作觀念符號的文字和文字的音樂,作為表現觀念的手段。

詩的觀念方式介在日常直覺和思維之間。

詩不滿足於抽象的瞭解,不滿足於把對象僅按照它在思考中或記憶中的那種無形象的普遍概念的樣式帶到意識裡來,它所應做的是把本質(概念)及其客觀存在(現象),即類性及其具體個性,這兩方面的統一體揭示給我們看。

只有在觀念已實際體現於語文的時候,詩才真正成其為詩。

詩從思維裡取得精神方面帶有普遍性的東西,這就是從直接呈現於感官的分散的事物之中抽出它們的較單純的定性;詩在觀念方式方面還保留著造型藝術所用的在空間中同時並列的關係。

詩要提供一個完整的世界,其中實體本質要以藝術的方式展現於人類動作、事件和情感流露所組成的客觀現實。

詩的表現還有一個更高的任務:那就是詩不僅使心靈從情感中解放出來,而且就在情感本身裡獲得解放。

一切藝術的目的都在於把永恆的神性和絕對真理顯現於現實世界的現象和形狀,把它展現於我們的觀照,展現於我們的情感和思想。

藝術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娛樂、效用或遊戲的勾當,而是要把精神從有限世界的內容和形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要使絕對真理顯現和寄託於感性現象,總之,要展現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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