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從華為離職員工李洪元事件看,中國的蠢材還很多

事件經過,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有很多人士坐不住了,有讓華為澄清事實的,有讓華為承擔大公司責任的,有讓華為公司出來道歉的,有說華為公司沒有同理心,為什麼要舉報。還有的說李洪元沒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舉報他,使他入獄的正是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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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舉報就可以使公民入獄,那我看誰不順眼舉報是不是就可以讓他入獄,去坐幾天牢了,讓我出出氣?如果沒有證據就可以隨便誣陷別人,說幾句壞話就可以讓一個沒有罪的人遭受法律的嚴懲,那要法律還有什麼用,人直接說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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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庭成員之間有沒有矛盾,一個家庭成員在一起生活過程中肯定會產生矛盾。華為公司有30多萬人,華為公司員工在一起工作過程中同事之間、上下級之間、個人和公司之間會不會產生矛盾,一定會產生矛盾,產生矛盾了公司規章制度不能解決處理的怎麼辦,能不能訴諸於法律來解決,如果華為公司和員工出現矛盾可以訴諸於法律來解決,那訴諸於法律後,還有華為公司什麼事,那就是華為公司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辦,華為公司還有必要說明什麼,還有必要承擔大公司的責任嗎,還有必要有同理心、同情心嗎?沒有,法律面前講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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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目光短淺、認識有限的人士在此次事件中把矛頭對準了華為,可謂鼠目寸光、令人啼笑皆非。說羈押李洪元251天是華為的錯,華為有那麼大本事嗎?看誰不順眼讓他進去蹲幾天大獄。華為只是在處理公司與個人的矛盾中運用了法律,怎麼處理、有什麼樣的結果是法律的事,不是華為公司的事。看不到法律的底線,看不到法律的框架,信口開河的人士們該閉嘴了,看不到事物的本質是非常可憐和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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