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清流系列”之“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實用性

網絡最近火了一遍的文章,標題核心“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讓元帥不禁嫉妒。當然,這樣的文章能火,理由也很充分,標題確實喜迎人。至於內容,相比其他標題黨相比還不差,至少寫的中規中矩。


評議“清流系列”之“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實用性


內容概括如下:首先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進行了一系列不合邏輯的問題羅列:

①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②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③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④計提壞賬

⑤股東大額借款;

其次開始對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的問題進行解決,中間有夾雜了其他應付款的一些內容。可能是元帥本人理科思維太嚴重,實在不習慣這種文字順序。當然這不重要,對於我們財務人員而言,重要的是怎麼平賬?

接下來,我們先整理一下該網文中其他應收款平賬的方法有哪些?

①沒有發票可入賬、但要注意其他證據的收集、

②大股東借款要有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或簽訂借款協議、

③計提壞賬。

僅此而已,沒有其他了。能解決大家的問題嗎?難道以上這些方法大家都不會嗎?因此我覺得該網文仍然屬於標題黨文章,內容實用性不大。當然,元帥站在的角度是民營、私營企業。那我們接下來聊聊元帥是怎麼想的,看看對大家有沒有實質性幫助。

在元帥的執業生涯中,碰到過很多企業整理亂賬的事情。曾經有這樣一家企業,準備上新三板。財務人員也是新接手不久,之前都是代理記賬,所以建議讓我們梳理一下近三年一期的財務數據。見到老闆後,我們面談了整賬時間、人員安排和收費等。老闆聽後來一句,不就是三天調一調賬的事嘛,這有什麼難的。我們直接拎包走人。呵呵。

當然,對於老闆不懂財務正常。但是,道理聽不進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大家想想,如果我們想要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平賬,前提是不是要對每一筆款項形成原因進行詳細瞭解啊。然後在此前提下對症下藥,進行賬務處理。是不是這樣一個邏輯?!具體形成原因,真要是整賬而言,那故事就是一籮筐一籮筐了。

幸好,我們今天不需要整賬,僅僅是泛泛的談一下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那我們在這裡就從元帥的個人多年財務經驗出發,大致整理一下其他應收款的常見形成原因。

針對大部分民營、私營企業賬面其他應收款的常見形成原因,如下:

評議“清流系列”之“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實用性

一、股東大額借款,僅指股東直接從公司拿錢出來;

二、企業購買資產、所有權人為股東個人;

三、隱瞞收入

四、回扣等違法支出掛賬

五、無票支出不入賬

六、備用金或押金等支出

七、現金盤虧或記賬錯誤造成報表不平

八、正常經營下形成的其他應收款

元帥能想到的基本如上,如大家還有增加請評論區留言,歡迎指點。

那接下來,我們針對以上其他應收款的形成原因,逐項來解決一下。具體方法如下:

針對第一種情況,股東從公司大筆拿錢且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那這種風險很大。因為我們的老闆一定要有一種意識,就是公司的是公司的、你的是你的、不要混淆。雖然我們政策說當年還上既往不咎(參考財稅[2003]158號),但是大家想想這個邏輯,你拿錢出去投資,產生的利益是不是留在個人啦。所以企業盈利狀態還好說,有利潤可分紅;如果企業都是虧損的,股東個人又拿錢出去,那性質就不一樣啦。平賬辦法:儘快歸還,增強內控。

針對第二種情況,企業夠買資產比如在北京買車,公司沒有搖到號、正巧股東有個號,所有辦理手續都是以股東個人名義辦理,但款項是公司支出的。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既然拿不到合規的票據,那至少在真實、合規、關聯等方面收集材料。其次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到底是股東個人使用還是公司使用,同樣留好證明材料。在以上材料充足的情況下,購買的固定資產正常計入相應科目,此為平賬方式。

針對第三種情況,知法犯法,沒有辦法。規範確認收入,繳納稅款。

針對第四種情況,回扣、送禮等經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操作,建議從業務上規範操作,或者對相關內容實施隔離防火牆。具體操作方法,諮詢東審財稅諮詢部。(敲黑板,此處是重點)

針對第五種情況,元帥認為是最冤枉的一種,為什麼呢?大家試想,我們做賬依據是什麼?有人說發票等,正確答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大家想想準則說沒發票不能入賬嗎?當然可以,只是沒有取得合規的票據不能稅前扣除而已,納稅調增就行了。

針對第六種情況,相信正常的情況下,不可能一年或長期掛賬;如果不正常的情況,應該都能歸結到前面幾種情形下,不再贅述。

針對第七種情況,現金盤虧造成的,那肯定要找出盤虧原因,需要責任人補償的要儘快歸還;記賬錯誤造成的,肯定要找出錯誤具體問題進行調整,不能在這裡找平。

針對第八種情況,正常經營下形成的如果確實無法收回或掛賬時間很長,正常計提壞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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