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江法院 訴前調解化糾紛 千里之外解民憂

“感謝寧江法院,沒想到在我交材料後這麼快案件就解決了,省去了我從廣西來回奔波的苦惱,太謝謝了。”當事人張某說。 

2020年4月1日,在商業樓買賣合同到期一年多後,宋某遲遲未按約定給付購房款,張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宋某告上法庭。張某本以為等待自己的將是一場時間漫長的官司,沒想到,寧江區人民法院在短短的十幾天內,通過訴前調解,就成功化解了該案件。


寧江法院 訴前調解化糾紛 千里之外解民憂


原告張某是廣西人,經營水果批發,被告宋某是個體工商戶。2017年9月,張某與宋某簽訂了一份商業樓買賣合同,宋某給付部分房款後,剩餘52萬元房款一直未給付。張某向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寧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宋某償還房款。經審查,本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立案法官向張某詢問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發現張某與宋某交往多年,是朋友關係,彼此之間相互信任,所以張某賣房的時候並未向宋某收取利息。同時,立案法官瞭解到宋某不是不想給付房款,因為近兩年在經營上出現了困難,加上受今年疫情影響,宋某一直未能如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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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官瞭解上述情況後,從司法便民利民的角度出發,建議張某走訴前調解,如果訴前調解不成功,再立案受理也不遲,張某表示同意,立案法官第一時間聯繫了司法局駐法院調解室的調解員羅漢林。羅漢林接到案件後,考慮到張某路途遙遠和當前疫情的影響,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遂通過電話多次與張某溝通。經過反覆協調,情理法並用,最終張某與宋某達成了協議。該案的成功化解,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又節約了訴訟資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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