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最近收到了一筆“穩崗補貼”,財稅該如何處理?


企業最近收到了一筆“穩崗補貼”,財稅該如何處理?

穩崗補貼,是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基本功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發放穩定崗位補貼,實際上主要是政府為了維持社會穩定,保證就業率。


企業最近收到了一筆“穩崗補貼”,財稅該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企業最近收到了一筆“穩崗補貼”,財稅該如何處理?

《關於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那麼企業收到了上述人社部門給予返還的穩崗補貼如何進行財稅處理呢?哪些問題需要值得關注?


會計處理

企業最近收到了一筆“穩崗補貼”,財稅該如何處理?

一、企業收到政府有關部門返還的穩崗補貼屬於政府補助的範疇,按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計入當期損益時,與本公司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與本公司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


實務我們看到上市公司的處理情況存在三種情況:


1、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貸方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2、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貸方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3、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衝減之前發生失業保險計入的相應科目,如“管理費用”等科目。


總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最優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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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總結:納稅人取得的穩崗補貼不屬於與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情形,因此不徵收增值稅,進而也不需要給撥付補貼的有關政府部門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個收據即可。


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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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總結:對於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中,但對於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不徵稅收入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


補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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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於穩崗補貼的使用用途各地規定不一,各地企業需要根據當地規定的穩崗補貼文件規定來使用。


如:《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內人社部發[2018]19號),2018年至2020年,按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做好2020年度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申報的穩崗補貼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社會保險補貼、轉崗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支出,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文件中規定,在後續跟進檢查中,如發現企業有關支出不符合規定的,可能補追回。


總結:注意各地文件規定的用途,嚴格按照用途來使用政府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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