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索賠案訴訟時效將至 再審申請獲最高院受理(附音頻)



2月27日晚間,方正證券發佈了《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中顯示公司新增13件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123.13萬元。一審調解及撤訴案件合計65件,公司等被告需承擔責任的金額合計為415.66萬元。二審判決及調解案件合計489件,公司等被告需承擔責任的金額合計為3534.14萬元。截至目前,公司對該類訴訟事項已累計計提預計負債3804.42萬元。

方正證券索賠案訴訟時效將至 再審申請獲最高院受理(附音頻)


此外,在2月18日,投資訴訟網謝良律師代理的首批訴方正證券索賠案再審申請獲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是否對於本案予以再審。

方正證券索賠案訴訟時效將至 再審申請獲最高院受理(附音頻)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方正證券索賠案訴訟時效預計將於2020年5月5日屆滿。對此,專業從事證券訴訟事務的投資訴訟網謝良律師認為,維權整個流程需要一定週期,尚未委託的投資者,如果您符合索賠條件的,建議最晚在訴訟時效屆滿前一週告知我們幫您參與索賠。對於已經委託但尚未起訴的投資者案件,我們將最晚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兩週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或通過律師函等方式中斷訴訟時效,也請不必擔心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方正證券索賠案訴訟時效將至 再審申請獲最高院受理(附音頻)


Ø 預計索賠條件:

謝良律師提示,參照法院勝訴判決,預計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方正證券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之訴。

Ø 索賠流程:

1、查看交易記錄是否符合條件;

2、若符合條件,到證券營業部打印①賬戶信息表和②對賬單(對賬起止時間段或統計區間段或查詢時間段請務必註明是:2011年8月9日(若首次買入早於該日,從首次買入之日開始查詢)至2015年10月31日,

含此時間段單個股票或多隻股票均可,具體視證券公司系統而定;如果無法顯示對賬期間,請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手寫並在手寫處蓋章;如有多個賬戶且有交易記錄的,請按照以上時間分別打印各賬戶的對賬單。

3、將對賬單等交易記錄、姓名及聯繫方式發送至謝良律師工作團隊“證券索賠通([email protected])郵箱”或謝良律師工作團隊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賠依據:

1、法律依據:2003年2月1日(你沒有看錯,是十六年前的規定)起實施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證券法》(eg:第六十九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Ø 類似案例:

《投資訴訟網》發佈的謝良律師代理的勝訴案例包括但不限於:佛山照明、美達股份、華鑫股份原大股東、紫鑫藥業、海潤光伏、上海物貿、上海家化、勤上光電、科倫藥業、京天利、大智慧、超華科技、安泰集團、祥源文化、安碩信息、保千里、金亞科技等虛假陳述索賠案、光大證券期貨內幕交易索賠案。

Ø 媒體採訪:

在辦理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案過程中,謝良律師就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等問題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證券時報》、《檢察日報》、《經濟觀察網》、《新民週刊》、《第一財經》、《網易財經》、《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中國經營報》、《投資快報》、《大眾證券報》、《新京報》、《證券日報》等數十家媒體的廣泛採訪與報道。

Ø 其他索賠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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