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春秋經濟改革第一人”,又被稱為“華夏第一相”

管仲被稱為“春秋經濟改革第一人”,又被稱為“華夏第一相”。他從公元前685至公元前645年擔任齊國宰相,在任職的四十年裡,他通過實施包括經濟改革在內的“一體之治”,使得當時的齊國走上了富國強兵之路,成為五霸之首。


齊桓公即位後,讓管仲出任國相,並尊稱他為“仲父”,授權給他主持一系列政治和經濟改革。


管仲,“春秋經濟改革第一人”,又被稱為“華夏第一相”


在與齊桓公討論治國之道時,管仲就曾提到,改革不要停留在空談上,不僅要頒佈政策,還要落實在行動上。他說,只有真正做到了行動上的改革,才能使“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要想“國多財”“倉稟實”,必須發展國家的基本產業—農業。為此,管仲經濟改革的第一項就是推行了一系列富農政策,抓農業生產。


土地是農業的基礎,為了讓人民積極勞作創造財富,管仲打破舊有的井田制,公平公正地分配土地。原井田制規定,所有土地均為國家所有,百姓被動勞作,常常辛苦勞累卻又受剝削。管仲提出“均地分力、與民分貨”,把公田之外的土地按照一戶人口多少平均分配給農民,實行一家一戶的個體經營。這樣一來,百姓雖然仍需要按一定的比例給國家繳納糧食,但能夠自主耕作後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此外,為了賦稅徵收公平,管仲又規定“相地而衰徵”—把土地按糧食產量分為若干等級,在收糧稅的時候,按等級高低徵收數量不等的實物稅。這樣一來,稅額變得合理,農民的賦稅相對減輕,農民交稅的積極性提高,從而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農業改革中,管仲還實行糧食“準平”政策,規定“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故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矣。”該政策倡導由政府來操控糧食的儲備,以此控制和平穩物價,其實就是防範商人,保護農民。為此,管仲設“輕重九府”,根據農民的收成情況來調節糧食和物品儲備。


管仲,“春秋經濟改革第一人”,又被稱為“華夏第一相”


管仲不但重視農業,他還提倡發展經濟積累財富,為此他同時大力發展齊國的手工業和商業。在他施行的改革措施中,其中一項影響最大就是“官山海”。山海本指山川樹林,“官山海”意思就是由國家來管理山林土地等自然資源。鹽、鐵同樣屬於自然資源,管仲提出“官山海”,意即由國家控制鹽鐵業。當時的齊國,鹽鐵業已是重要的經濟組成部分,但還未歸為國有產業。


管仲認為鹽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同時也屬於軍用物資,應由國家來專營。於是,齊桓公設置了鹽務機構和鹽官,同時下詔明確規定食鹽歸國家所有,由齊國政府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鐵礦方面,“官山海”政策規定鐵礦同樣屬於國家資源,但施行官督民營,“三七”分成制。這項政策,不僅為齊國積累了可觀的財富,而且成為國家鹽鐵專賣制度的濫觴,影響中國達兩千六百多年之久。


在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的同時,管仲還制定了對外貿易、物價調節、貨幣流通以及外交等方面的政策來發展保護齊國的經濟,又改善人才選舉制度,改革齊國的官制。此外,他還在軍事、民生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以穩定社會。比如,他施行“作內政而寓軍令”,把居民的組織和軍隊的編制統一起來,以方便控制人口;又如使士農工商分居,避免人們變動職業而使社會動盪不安。在管仲的變法之下,齊國國力大增。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就是和魯、梁兩國發生“經濟戰”時,魯、梁兩國不戰自敗,歸順了齊國。


《管子·輕重戊》記載,魯、梁百姓善於用綈(棉絲)做衣服,這種衣服深受齊桓公喜愛。在齊桓公的影響下,齊國人都變得熱衷於這類衣服,由此綈價飆升。後來,魯、梁兩國的百姓都不種田,轉織綈去了。此時,齊國卻在大力發展農業。過了一年,齊桓公下令不許從魯、梁進口綈織衣服,也不再賣給他們糧食。魯、梁因為之前一年不種地,沒有糧食可吃。而此時,齊國內實行糧食大減價進行誘惑。最後,魯、梁百姓都紛紛投奔齊國,魯、梁的國君也只得請求歸順齊國。


管仲,“春秋經濟改革第一人”,又被稱為“華夏第一相”


管仲的經濟改革,為齊桓王“九合諸侯”奠定了基礎,並最終使齊國稱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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