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續費比例有變化!新增最高支付限額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佈了《 》( )(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與原規定相比,對部分”三代”的稅款的手續費比例進行明確,並新增了最高支付限額的規定: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

2.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0.03%支付代徵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徵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此處委託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手續費支付的比例,由之前的0.3%下調到0.03%,並且增加了限額規定。

另外,通知也明確了其他“三代”手續費的支付比例。例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託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

2%支付手續費。委託受託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等。

對於負有“三代”義務的相關機構和人員,需要注意的是,“三代”手續費需要主動申請。通知明確,“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而此前 對這部分的規定為因“三代”單位和個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 可見,通知發佈後,“三代”手續費的申請期限縮短,相關機構和人員應及時辦理,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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