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12月20日,我結束浙江行,回到北京家中。路途中我在想,如何向大家彙報此次參加2019年11月22日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辦的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我看中研討會議題之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沒有這個議題,我不會去。


11月22日早上我與夫人離開北京。四個半小時,中午到達杭州東站。二個多小時到達浙江財經大學學術中心酒店報到,入住酒店。11月23日上下午安排一整天會。上午發言人各有15分鐘發言時間。下午發言人是10分鐘時間。我在下午發言10分鐘。


我熟悉各種研討會,發言人皆定時。我不在乎會上10分鐘。在乎會外各種交流。整個研討會只有我一人是民法學界外人,大家皆知。而且參會論文有集結,預先人手一冊。我是唯一議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重大疑難問題的人。然而,會外無人興趣我的議題。有二人當面讚我“執著”。我內心自認“軸”(北方方言)。會外,人們(教授們)關心和交流較多的是各自的課題和科研經費。


我這是第一次進入民法學圈裡說話。主辦方是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王雷教授(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出席。承辦方是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實際操辦是該法學院於雪峰教授。會外,沒有學術交流,其他議題的學術交流也沒有。


11月23日當天會議結束。合影留念。因為我年齡最高,請我立前排當中。11月24日上午,我離開浙江財大酒店,開始另一個行程,旅遊杭州和浙江其它地方。六十六年前,1953年,我8歲時曾跟父母和小弟一同遊歷過杭州西湖及周邊數天。六十六年後再來此地有些興奮。興奮之餘沒忘研討會上知道的事。


12月17日,我看到中國民商法律網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閱讀我關心的那部分,令我沮喪。民法典(草案)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舊瓶舊酒。算不上新瓶舊酒。


昨天,我逐條逐項逐字逐句對比了民法典(草案)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物權法》“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二者依舊沒有對開發商移交物業小區管理權做出任何規範,那是世界趨勢。草案該章依舊仔細規範小業主。缺乏仔細規範大業主。不公道。


會後,我在旅途中分別與於教授和王教授先後各有短信對話。


我把先和於教授的一段主要對話截圖轉給了王教授看。這省去我許多打字。我對他們二人開誠佈公說話。因為我知道這樣最好。順便,我也把(今日頭條中)近二十萬閱讀量的“問題答覆”截圖給王雷教授看,是想告訴他,中國的業主們,不少人既關心現實問題,也關心理論問題。


這次參加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辦的“民法典編纂重大疑難問題”小型學術研討會,令我失望。失望在於,我高估了組織會議的教授們的理論水平。我發出的第一篇論文是一篇本體論式的長文(一萬多字)。組織者們很誠實地對我說,沒看懂。他們要求我找一個案例,再用我的理論分析。我遵命形成第二篇科普式短文(PPT)。


參加這個民法學研討會,我有一個小私心。私在我內心認為,我別總在民法學圈外耍大刀,需要到民法學圈內說大話。提醒他們:物權法還有疑難問題需要討論。我內心想,如果這個圈子沒有注意到這個疑難問題,或者回避這個疑難問題,我要進入民法學圈子裡和他們面對面辯論。可惜,這次研討會有這個議題,我一個人發言十分鐘,沒有辯論,一句話的交流都沒有。


12月17日,民法典草案公佈於世。可能業主沒有爭取自己物權法地位的機會了。明年三月份,民法典即將實現立法。糾正業主物權立法偏差的歷史機會將一閃而過。我很惋惜這個歷史機會。


2019年12月22日於北京


李雲亮說杭州《民法典編撰重大疑難問題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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