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咳嗽多日僱主全家確診新冠,誰先傳染給對方成迷,怎樣才能保證安全呢?

橘味歷史故事


武漢,1月13日,楊女士生產,月嫂到醫院護理,1月20日,月嫂開始咳嗽。楊女士提出終止合同,但月嫂中心說,合同不能終止,除非派不出月嫂,可換人,能保證身體健康但不能保證不帶病毒。楊女士只好妥協。第二位月嫂也多次咳嗽、吐痰。楊女士夫妻和月嫂3人新冠病毒檢測均呈陽性。檢驗技師稱無法確定誰傳染誰。楊女士要求月嫂中心退費並賠償18個月、每月1500元的奶粉錢,月嫂中心:同意全額退款,補償6000元的奶粉。雙方未達成一致。

當時疫情正在加重,楊女士提出根據合同,要求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終止合同。兩人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月嫂中心顧問回覆說,不能結束合同,除非派不出月嫂,如果不放心只能換人,可以保證她是健康的,但不能保證沒帶病毒。



???

1月26號晚,楊女士頻繁咳嗽。第二天,她去醫院拍CT檢查,發現肺部已經感染。回家後,她與老公進行自我隔離。

  1月28日,楊女士夫妻倆及月嫂的痰液拿去武漢病毒所進行化驗,29日下午結果出來,顯示三人均為陽性。其中,月嫂李女士的病毒濃度是夫妻倆的兩到三倍。這一次,雙方達成一致,決定終止服務。

  楊女士認為,病毒濃度越高,傳染性越強,她推測月嫂先感染了病毒,並傳染給她一家人。

  最近,楊女士向月嫂中心提出道歉、全額退款和賠償的訴求。

檢驗技師無法確定誰傳染誰!!所以走法律程序!不要隨意詆譭任何一個人!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黃春蘭律師認為,因新冠肺炎存在傳染性強、潛伏期長等複雜特性,目前楊女士無法證明是月嫂傳染病毒致其生病而遭受損失,所以很難要求月嫂中心賠償。期間,楊女士提出因疫情終止合同的要求,符合《合同法》關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規定,月嫂中心在不能確定第二次指派月嫂是否未攜帶病毒的情況下,應同意楊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部分或全部免除楊女士責任。

停下悅讀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橘子特意去了解了下該事件的經過,由於該事件發生在重災區Wuhan,所以雙方都有率先患病的可能,從雙方公佈的聊天記錄以及僱傭合同來看,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誰先患病,目前雙方未就理賠協議達成一致,橘子先帶大家瞭解一下這件事情的經過吧!

事情經過

1月13日,僱主楊女士生產下寶寶,僱主去月嫂中心聘用了一名月嫂來醫院護理,七天之後,第一名月嫂開始咳嗽,此時,僱主楊女士提出終止合同,未獲得月嫂中心的同意,月嫂中心提出可以更換月嫂,於是,第二名月嫂前來護理,而不久後,第二名月嫂也多次咳嗽、吐痰。隨後,僱主楊女士夫妻以及月嫂三人同時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相關檢測均呈陽性。不過檢驗技師也無法確定為誰傳染誰!



那麼,問題來了,一定會是月嫂傳染的嗎?橘子覺得不一定,原因如下:

第一點,由於事情發生在Wuhan,並且是在疫情爆發前半段,月嫂就已經去醫院護理了,考慮到醫院是容易感染的高危地區,以及該疫情較長的潛伏期,所以,不排除是僱主楊女士夫妻提前被感染的可能!

第二點,由於月嫂中心提供了入職人員的身體健康報告,也就是所謂的健康證,但是由於當時各方對疫情診斷並沒有合適的手段,以及,健康證只能保證入職時月嫂的身體狀況是良好的,並不能保證後續月嫂的身體健康水平,也不排除月嫂後續接觸到其他感染源的可能!

第三,由於存在定量的無症狀患者,所以,如果雙方中有一方是無症狀患者,實際上是很難檢測出來的,同時雙方也可能會放鬆警惕,當時的檢測手段並沒有普及,所以雙方都有可能率先得病的可能,另外,由於月嫂經常出去醫院,危險係數也比較大!

那麼,在今後的生活中,家裡有孕婦的家庭如何保證雙方的健康呢?

一方面,雙方都應該出具相關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以及近期的行蹤記錄,確保雙方都沒有感染的風險,保證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身體健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無症狀患者!另一方面,今後雙方的行蹤要及時報告給對方,及時分享,同時做好合適的防護工作!



而後續呢

目前僱主楊女士夫妻要求月嫂中心提出索賠,要求月嫂中心每個月賠償1500元奶粉錢,連續賠償18個月。而月嫂中心認為,不能確定誰傳染給誰的病毒,出於對孩子的同情月嫂中心提出賠償60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下一步將走法律程序!而一旦賠付成功,兩名月嫂可能白乾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