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泡病假”的員工行為說拜拜?

近日,有個同行HR朋友向我訴苦:他公司有位員工時不時就飛來一個“手續齊全”的病假單,而這次更加變本加厲,原因是聽到部門即將組織技能測評考試,便“久病不起”了,乾脆來請個3周長假,等考過了我再恢復健康。朋友生氣的是,這位員工的病假單疑點重重,一看就是偽造的或者是醫生開具的人情病假單,更有可能是網上買的,而在勞資糾紛中,這樣的案例一般司法機構會傾向於勞動者。

如何讓“泡病假”的員工行為說拜拜?

那麼,在實操中,如果遇到這種惡意騙假的員工,我們HR應該如何應對呢?能否合理規避企業用工風險,是否合理去辭退?

建議用人單位從完善規章制度上做好如下幾點:

1、明確的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2、明確處罰標準,如果一處未籤批到位,按曠工處理等。

3、明確什麼情況下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如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等。

4、明確請假須提供的資料,如二級還是幾級以上醫院證明等。

5、明確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明確病假多少天以上公司有權調整工作崗位,薪隨崗變等。

7、甚至也可以規定病假達多少天,需要進行崗位培訓,培訓不合格或者訓後不能勝任原崗位的,HR你懂得該適用哪條勞動法來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如何讓“泡病假”的員工行為說拜拜?

8、如果醫療期滿了員工還不來上班,可以下達書面“催崗通知書”,如郵政送達等留用取證,曠工達規章制度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讓“泡病假”的員工行為說拜拜?

當然,企業是每個員工發展和成長的載體,我們與企業的關係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生共存、互利互惠”的共贏關係。員工和企業是利益的共同體,員工成長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公司發展是員工成長的根基,如果不是有特殊情況,相信誰也不願意“泡病假”呢!所以,企業也要從自身找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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