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戲”與“演戲”之區別:唱實在是更難

 本刊一則上海通訊,略謂李金鴻在上海大紅,見器重於趙桐珊(芙蓉草),趙許其為可造之材,並謂李目下只可謂達到“演戲”的地步,尚未達到“唱戲”的地步云云。趙君為內行通人,所言“演戲”與“唱戲”當自有其含義,究竟如何未便臆測,但因此卻引起我對於“演”和“唱”兩詞的思考。


“唱戲”與“演戲”之區別:唱實在是更難

芙蓉草(趙桐珊)與夫人合影


 按一般的解釋,則“演”包括“唱”,“唱”只是“演”的一部分。話劇自不必言,即以舊劇而論,苟其他條件具備,沒有“唱”也不妨成為一齣戲,仍然能收到戲劇整個的效果。若是沒有“演”,則觀眾最多隻能讀讀劇本,不能收到戲整個的效果(習慣上,“演戲”與“唱戲”用得無別,正如“上學”與“唸書”用得無別一樣。也又當別論)。以此言之,“演”的意義重於“唱”。假若把“演”解作“唱”、“念”、“做”、“打”四項中“唱”以外的三部分,則又是“演”難於“唱”。通常一個人乍學戲,總是先學會了唱,然後再會其餘的。這正是因為“唱”有尺寸可憑,比較著易於入手之故。至於“做”直有“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之感了。


 以上只是極淺近的說法,試進一步,將“唱戲”解作“用唱工把劇情充分地表現出來”的話,那麼,“唱實在是更難,難得很”。上述“唱戲”之意義,不但非隨便一個演員所能做到,便是已經成大名的演員,也很難以都做到好處,乃至有的人於此不甚注意。


 其緣故是要想做好,必須具備許多條件,略言之:


 其一,劇本情節好,有強烈動人的劇情。例如《探母》、《殺家》等劇,容易討好即在於此。


 其二,唱詞選擇得好,“意義”與“聲音”都“適合”於劇情。例如:《探母見娘》“千拜”二字,能使四郎一腔熱情由雙唇間磅礴而出,《殺家》“年邁蒼蒼”四字能描繪出一個暮年烈士嘆息等等都是選字選得好。


“唱戲”與“演戲”之區別:唱實在是更難

譚鑫培之《四郎探母》


 其三,腔調安排得好,“適合”於用那個“詞”,表那個“詞”,表那個“情”。例如:上述“拜”字必須翻高、著重,否則失去效力。“蒼蒼”必須平出,二字中間只能墊字不能夾腔,否則點金成鐵(詞與腔關係至密,二者必須“和諧”)。


 其四,演員的本錢好,有充分發揮之能力。所謂本錢好,也不見得對於各路戲全都相宜,例如譚宜於衰派戲,汪宜於王帽戲之類。


 其五,演員的本錢“運用”得好。唱者不賣氣力,固使聽者失望;而賣得不得其方,也是徒然的努力。昔聽某伶唱《硃砂痣》,“暗地裡”三字運用丹田氣力唱得劍拔弩張,雖也相當好聽,但未恰劇情,所以未能感人。又有一次,聽他唱《浣紗記》“未曾開言淚難忍”一句,唱出以後彩聲絕不相同,當時他實在是“感動”了聽者。彷彿是他把伍子胥無處發洩的悲憤,用這幾個字團成了一顆炸彈,在聽眾心裡爆炸開來,是那樣的“沉重”而又那樣的“響亮”。當時不但覺得臺上的是伍子胥(不是演員了),並且覺得自己是伍子胥(不是聽者了)了。但,這幸運也只有一次,前後聽他《浣紗記》至少十餘次,往往毫無印象而過,遑論餘子。可見唱者即使肯賣,本錢也在家,而臨時“運用”的結果,自己卻未必就有把握。


 其六,演員有相當的修養。例如能夠了解劇情及其故事的背景,以及懂得文字聲韻之類。昔某伶演《空城計》,唱至“武鄉侯”“武”字時,伸出五個手指,觀眾大笑。此可謂“心有餘而力不足”了。


“唱戲”與“演戲”之區別:唱實在是更難

孟小冬之《空城計》


 其七,聽眾的欣賞,不肯忽略這一方面,對於演員的“電波”能夠儘量地“感受”。聽眾若是忽略了這一方面,結果必使苦心孤詣的好演員感到寂寞之苦,因而退步。


 這七條中,有三條要求於編劇者,一條要求於聽眾,要求於演員的只有三條。所以說要做到好處是很難,且不能完全諉責於演員也。有一篇題作《蟲聲》的小品文雲:“一到夜半,照例就醒,醒了不覺就悄然。窗外有蟲叫著,低低地顫動地叫著。仔細一聽,就是每夜叫的那個蟲。——我不知於什麼時候哭了,低低地顫動地哭了。忽而知道,這哭的不是我,仍是那個蟲。”寥寥數語,曲盡聲音感人之至理,真乃絕紗好詞!


 善哉!善哉!演戲者善體斯旨!聽戲者善體斯旨!


 (《立言畫刊》1943年第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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