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在工作決策中失誤造成了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損失更合理?

正義許駿汕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公司最高層決策失誤我們這裡不說,主要說說部門領導決策失誤問題。

部門領導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應由公司承擔,除非決策時有重大過錯。

部門領導從勞動法角度看,也是員工一分子,其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需符合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員工對損失的發生有重大過錯的,才可能需要其承擔損失,而且僅僅是部分損失,絕不是全部損失。

理論上這種情形下的損失,屬於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風險,如果只要有可追責到員工的損失都由員工承擔的話,企業就沒有了風險,顯然這是企業把風險轉嫁給了員工!從長遠看,不利於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吳律師說勞動法


這方面領導最有經驗,臨時工多的是,下屬"自願"承擔的也很多,總之禍不及領導,功不於下屬,這種作風是一貫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盡在不言中!


金玉滿堂1322


理論上,誰主管,誰決策,誰負責。所以領導無論決策是英明正確,還是失策失誤,毫無疑問都要對其負責。

實踐中,不乏有推卸責任,找替罪羊,這都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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