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保險產品不像製造業等實體產品,是一種虛擬產品,您所購買的是一本合同,受到《保險法》、《合同法》保護的一本合同。


保險合同裡的每一條都和您息息相關,合同裡沒有的內容,知名度再大的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合同裡有的內容,再不知名的保險公司也會賠付,因為這是一份受到重重保護的契約。


那問題來了:

保險公司會不會破產?

不知名的保險公司產品敢買嗎?

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如何確保我的保障安全?

...........


這些問題的背後,都是一個問題——

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今天寫三個主題內容來分享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一、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

二、合同條款裡的“坑”

三、保險公司產品的定價原理


一、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


中國《保險法》規定了保險公司的十大安全機制,來保障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法規,保護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和保單。(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

保險公司的十大安全機制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機制一: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嚴苛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保險公司的開設,需要有極強的資金實力,並得到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可以看出保險公司不是隨便能開的,有著嚴格的條件和門檻,並且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方法。


機制二: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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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少也得有兩個億,重點是必須實繳真金白銀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上圖是列舉的一些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註冊資本金數據來源於企查查

目前中國有91家人身險公司和88家財產險公司,從註冊資本金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的實力是雄厚的,保險公司一般每年根據發展需要還會增資。

細心的朋友可以發現在上圖中,不知名的天安人壽註冊資本金145億比太平洋+泰康的總和還多,不知名的光大永明比新華、泰康的註冊資本金還高。所以不知名不等於公司小。

機制三:保險公司經營監管嚴格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有很多的保險代理人(就是各家保險公司賣保險的)說保險公司大到不能到,不可以倒閉,其實這樣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凡是企業,都有可能經營不善而面臨破產。其實我們老百姓擔心的是,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了,我們的保險合同是否會受到影響呢?答案是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保險法》第八十九條,九十二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佈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銀保監會)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銀保監會)指定接受轉讓欠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輕易會破產,如果破產了,也會有其他保險公司進行兼併,客戶的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國家兜底呢。


中國成立後,保險業出現了三個真實的案例:

新華保險、中華保險、安邦保險。


案例一:新華保險

2006年新華保險前董事長關國亮涉嫌侵佔、挪用巨資案,被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保監會進入新華進行調查,整改。2007年5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正式進入接管新華保險,成為新華第一大股東,到2009年,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成功將新華保險股權轉讓給中央匯金。完成救助,成功退出並盈利12.5億。


新華保險此次事件,沒有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中國保險保障接手,但新華保險客戶利益,合同履行未受影響。公司在2012年A股、H股同步上市。現在依然是排名前十的保險公司。


案例二:中華聯合

與新華不同的是,2007年中華聯合財險,因經營不善,虧損64億,轉讓股權無果後,2009年被保監會託管,2011年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接管並注資,控股中華聯合。2012年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合增資60億,2012年底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注資78.1億,成為第一大股東,保險保障基金為第二大股東。股東的更換,公司的重組,沒有影響客戶的利益。


案例三:安邦保險

因安邦集團存在違法的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保監會2018年年2月,對安邦集團接管,2018年4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集團注資608億,成為安邦集團第一大股東。現在2019年7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與中石油、上海汽車設立大家保險公司,將依法受讓安邦集團旗下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安邦資管股權,並設立大家財險,依法受讓原安邦財險的保險業務,資產與負債。

對於購買了安邦保險的消費者,您的合同不受影響,依然有效,出現理賠直接找大家保險公司理賠。

機制四: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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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保險公司都需要提取保證金(註冊資本總額的20%),只能用於清償債務。我以華夏人壽2018年全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為例,各位看官老爺有興趣,可以查詢上市公司年報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在“ 存出資金保證金”這一項找到這筆錢存放的地方和金額。

華夏人壽註冊資本金是153億,保證金為30.6億(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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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五:責任準備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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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定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因此保險公司要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後盾,隨時準備著履行保險責任。

機制六: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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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保險公司在每年分配稅後利潤時,將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用於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平滑收益、彌補虧損,穩健經營。

機制七: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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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是根據中央財政部、央行、保監會(現銀保監會)2008年9月11日聯合發佈實施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正式成立。中國保險保障基金主要的作用是對被撤銷或被宣佈破產的保險公司,通過注資,接管的方式救助保險公司,來確保消費者權益的。

各家保險公司必須監管部門的要求按保費收入比例的向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戶交錢。(繳納比例見下圖)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機制八:償付能力監管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銀保監會對各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行每季度動態監管,要求保持在監管要求以上。償付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從保險公司安全性來說,就是越高說明越安全。從經營情況和資金運用效率上來說,符合監管要求即可。如果償付率跌破監管紅線,將面臨銀保監會的整改,最嚴重可能就會面臨接管了。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於100%(監管紅線)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償付能力提升的因素:增資擴股、盈利增加、投資收益提升等

償付能力下降的因素:業務擴張過快,收購業務、盈利下降、投資收益降低等


機制九:再保機制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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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就是用來分擔保險公司風險的保險機構。

比如:客戶購買4000萬保額的終身壽險,當一家保險公司無法承擔或不願承擔這麼高的壽險保額時,可以選擇分2000萬保額由再保險公司間接承保。或者由4家分別承保1000萬保額,再分別由再保險公司間接承保每家保險公司其中的500萬保額。

機制十:資金運用監管制度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限制很大,投資路徑較窄。大部分的投資集中在國內基礎建設,銀行存款等安全性高的投資領域,少一部分做權益類投資(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用於投資權益類的資金比例不能超過總投資額的25%)


結合以上十大機制,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是很高的,消費者手中的保險合同的安全性更高。所以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是非常安全的。

二、保險條款裡的坑

為什麼我一再的強調,買保險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呢?因為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就兩個原則:

1、是否投保前如實告知健康情況。

2、保險合同裡有沒有理賠責任。


今天來列舉一些保險產品裡的坑

  1. 在意外險產品中的坑——身故/全殘or身故/傷殘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從上面兩張圖裡看出坑了沒有,第一張圖的保險責任是意外身故或全殘責任,意思就是隻有意外身故或全殘才能理賠,那傷殘呢?傷殘呢?傷殘呢?

舉個例子:假設因意外一隻眼睛永久失明瞭,斷了一根手指,缺了一條腿,sorry,買了僅保障全殘的意外險產品,這些情況都不賠

因為保險條款中,全殘的定義如下: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也就是說雙目永久失明,才屬於全殘。

而保險責任為身故或傷殘的意外險,根據傷殘等級標準,分10級給付10%-100%的賠償金。比如:假設保額100萬,一隻眼睛永久失明瞭,屬於5級傷殘,賠付比例50%(就是50萬);斷一根手指,屬於10級傷殘,賠付比例10%(就是10萬)。


所以購買保險請先看保險合同,如果看不明白找個專業的幫你看看先。


2、在醫療險中的坑——保證續保

保證續保的坑,一種是各家不專業的保險代理人帶來的,另一種是合同條款帶來的。


先說人的原因,在我去見客戶,瞭解客戶實際需求的時候,就有客戶對我說,幫我挑選保證續保到99歲的那種醫療險,我就問客戶誰告訴您,醫療險能保證續保到99歲呢,客戶說某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她的,我當時心裡就一想法,不懂的能不能不要瞎說,專業性在哪裡體現。


在這裡特別強調保證續保:保證續保指保險合同內明確寫明連續幾年保證續保,而不是某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宣傳語(續保到99歲之類的)


目前保險市場上最長保證續保期限為6年,大部分醫療險都不能保證續保。

我通過以下幾張圖來說明續保條款的不同(是哪家公司的產品就不說了,想知道的可以私信我)


第一張圖,保證續保6年產品的續保條款,把保證續保寫進合同。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第二張圖,不保證續保產品的續保條款,不因健康狀況或歷史理賠情況而拒絕續保。這個屬於比較寬鬆的續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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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張圖,也是不保證續保產品的續保條款,這個有2點坑,首先第一次續保的客戶,需要經過審核,通過了才能續保。通不過就呵呵了,基本跟有健康告知的保險無緣了。還有就是,只說到不因健康狀況變化拒絕續保,那理賠過呢?那理賠過呢?那理賠過還能不能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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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張圖,還是不保證續保產品的續保條款,這種的很坑,年年需要保險公司審核。身體健康發生變化,理賠過就很有可能買不了了,沒有一點安全感,對消費者很不友好。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總結:續保條件是選擇醫療險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目前醫療險老大難的問題,各位看官老爺在選擇醫療險的時候,需要留意合同續保條款是否保證續保或條件寬鬆。


3、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裡的坑——是否包括高發的4種輕症


這家保險公司代理人號稱自家保險公司是最大,實力最強的,就出這樣的產品給信任你們的消費者,虧心不虧心,想彌補90年代吃下的利差損毒丸,你們是站在客戶利益出發的嗎?(2019年7月前購買這家保險公司產品的看官老爺們,可以翻翻你們的保險合同,看看有沒有不典型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這三個高發的疾病

注:被經紀人扒產品扒的,終於在2019年7月對產品進行了升級,彌補了高發疾病的缺失,雖然彌補了,那之前那麼多年相信公司選擇你的客戶怎麼辦?)


好,言歸正傳


四種高發輕症疾病(輕症疾病是重大疾病的前端,就好比說人身體的細胞發展階段分為好的細胞、良性腫瘤、原位癌、惡性腫瘤,那麼重大疾病惡性腫瘤對應的輕症就是原位癌)

a、極早期的惡性病變(包括原位癌)

b、不典型心肌梗塞

c、冠狀動脈介入術

d、輕微腦中風


下圖為四種疾病的合同條款定義(某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

購買保險,為什麼要先看合同再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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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現代的醫學發展速度非常快,可以微創搭個支架解決的誰還去開胸呢,不管是病人家屬還是醫生都希望病人付出最少的代價,重獲健康。保障沒有這幾種高發疾病,各位看官老爺,你們說坑不坑。


4、保險產品的定價原理

為什麼我要說一說保險產品定價原理呢,因為很多的保險公司代理人常說一句話,一分價錢一分貨,產品好才貴。(又開始胡說了,你以為是買水果,買保溫杯呢)


保險產品的定價由以下幾個因素來決定

a、純保費

b、附加保費

c、產品責任

d、預定利率

e、保險公司經營策略

f、品牌溢價

g、預定風險發生率


下一篇推薦您閱讀《同樣是重大疾病保險,保費為何懸殊那麼大?》,詳細解讀保險產品定價原理

盡請期待!


總結一下,希望通過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合同條款裡的“坑”、保險產品定價原理,這三個部分的分享,能夠幫助到想買保險的您,至少重新認識了保險。最後還是首尾呼應說一句:購買保險,請先看條款,再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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