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2月份工資還好嗎?”如遭遇惡性降薪、辭退,律師教你如何維權

近日,“2月份工資”成為熱議話題。部分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了2月份工資少發、不發甚至倒扣社保費的現象,不少勞動者發問:“維權,還是忍氣吞聲?”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新發最近接到了不少此類法律諮詢,他說,有維權意識的勞動者多,但懂得如何正確維權的不多,“要掌握正確維權方法,才能爭取更多合法權益”。

2月份只收到9天薪資

“如果你贏了,公司最多再出2000元錢;如果你輸了,花費的時間和律師費不說,還會有勞資糾紛的‘案底’,以後找工作可就難嘍!你想清楚,還要不要勞動仲裁?”老闆的一席話,令小李既氣憤又害怕。小李之前就職於杭州市蕭山區一家電商企業,受疫情影響,企業2月21日才正式復工。3月初,小李離職;3月中旬,小李收到2月份工資,僅9天薪資。小李自以為和老闆關係不錯,跑回去和老闆講法律、說政策,想拿回2月份的整月工資,沒想到碰了一鼻子灰。

小李心有不甘,但又害怕因此背上勞資糾紛的‘案底’,經多次協商,企業為他補發了1000餘元工資,他就此作罷。小李的前同事也都沒拿全2月份工資,但因為還留在那裡上班,個個敢怒不敢言。

和小李他們比起來,湖北的周先生更慘。受疫情影響,周先生被困在湖北老家,不能返崗。2月12日,還在老家的他突然收到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我不是不想返崗,是回不去啊!”周先生哀嘆,“公司能這樣單方面‘炒’我麼?”

正當維權不影響再就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人力社保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及勞動法規,延長假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如果勞動者實施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則標準為150%)支付工資報酬;停工、停產期間,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最長30天),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以及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譬如小李,企業2月21日復工,但2月1日到20日應當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企業應該按勞動合同約定向小李支付工資;2月22日、23日是雙休日,小李上班,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200%支付工資;2月24日到29日,應照常發放工資。如此算來,小李終究還是虧了。

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儁介紹,理論上2月份工資應正常支付,但考慮企業經營困難,可以通過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調整薪酬、縮短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緩解企業壓力。但採取這些方式的前提是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也就是說,只要員工同意,在整個疫情影響期間,即使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發放工資,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企業簡單粗暴地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拖欠薪酬,員工可以正當維權,且對今後的就業幾乎是沒有影響的。

維權的具體操作步驟

“雖說鼓勵員工與企業共渡難關,但勞動者遭遇惡性辭退、降薪,也要懂得正確維權。”浙江麥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省司法廳掛職律師梁俊景說。

如果不滿降薪又不打算辭職,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勞動仲裁相比,這種處理方式時間更短。還有一種不傷和氣的解決方式,那就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設立有調解室的律師事務所申請矛盾調解。

“如果因不滿降薪而打算辭職,辭職前的操作尤為重要。”梁俊景支招,如果企業沒有為勞動者交社會保險,勞動者要及時取證,比如工資單、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與企業負責人或HR交談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隨後,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投訴,要求企業為自己補交社保,同時,以企業未交社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企業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足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此操作後,若企業未作任何回覆,勞動者可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遭遇惡性辭退,勞動者應保留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存在過錯的證據,如勞動合同、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條或銀行流水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自知道或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勞動關係仍存續,最晚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勞動者還可以起訴。不過,這種方式對勞動者來說,耗費的時間和經濟成本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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