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開除、辭退、離職大有區別!

現在人們的思想越來越解放,很多人在選擇工作時,都不再認為是用人單位在選擇自己,找工作都是一個雙向選擇,很多時候在工作時乾的不如意了都會想辭就辭,甚至都有人會因為一份辭職報告而火爆全網,辭職理由就因為是“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讓很多人覺得是敢想敢做的表現,但是也並不是所有的辭職都會讓你拿到公司的賠償,勞動法規定:開除、辭職、離職大有區別!事關賠償金額,建議收藏。

勞動法規定:開除、辭退、離職大有區別!

1、開除

開除不論是對於勞動者還是對於公司來說,都是一種最不體面的方式,這已經上升到公司的行政處罰範疇了,畢竟開除一般都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或者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公司員工出現被拘或者服刑的狀況、竊取公司機密等等行為,都會成為被開除的理由,而這種開除是不會讓勞動者拿到任何的賠償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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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辭退

辭退相對於開除來說,手段和做法就會相對於溫和一些,因為導致辭退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用人單位出現了員工富餘,或者資金週轉不靈需要出現裁員的現象,但也有可能是因為員工因為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且屢教不改,因為能力不足而被公司辭退,如果是因為公司破產裁員導致的辭退,單位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的,但如果是因為員工本人的原因出現被辭退,那麼單位是沒有賠償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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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職

與辭退不同的是,離職是屬於員工自發自願的行為,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出現了想要離職的意願,必須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書。如果辭職原因是因為公司強制員工進行冒險作業、不繳納社保、不提供勞動保護等原因,那麼員工就不需要提前30天遞交申請,立馬辭職也可以讓公司給予經濟賠償,但如果是因為自己的發展規劃受限或者不想幹了辭職,那麼雙方可以通過解除合同手續來離職,和平離職是不需要涉及任何賠償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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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勞動法關於勞動者辭職的相關規定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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