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改革臨時工最慘?體制內工作十年被“辭退”,咋爭取權益?

編制改革臨時工最慘?體制內工作十年被“辭退”,咋爭取權益?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我國現有的很多機關事業單位裡,經常會出現這樣的一群人,他們沒有編制,甚至勞動合動不隸屬於所工作單位,僅僅是每天在事業單位中上班,雖工作在一個辦公室內,但因為沒有編制,身份通常也比較尷尬,常常是“活幹的最多的,但錢確實最少的”。

編制改革臨時工最慘?體制內工作十年被“辭退”,咋爭取權益?

尤其是對於小城市而言,能有一份在事業單位的“體制內”工作,不管你有沒有編制,都堪稱不錯的選擇,在傳統的認知中,體制內作為“體面”象徵,變成被固有的標籤化名詞,是眾人口口相傳的嚮往職業,很多人為了追求這種“體面”和“穩定”而去選擇這樣一份工作,但對於這幾年轟轟烈烈進行的改革來說,臨時工概念的被“取消”,也讓很多在崗了數十年的勞動者們產生新的迷茫和困惑,不知道自己該何去何從。

因為其沒有編制,臨時工的工作性質常出現“不穩定性”,被辭退現象很多,單位僱用臨時工也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調整法律關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且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過對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要有一個正確認識,無固定期只能說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期限到期為由來辭退您,但如果出現了嚴重違規、經過培訓仍不能勝崗位要求等法定事由時,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小編也給大家整理了部分辦法,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好的工作,也可以合法保證自己的權利。

編制改革臨時工最慘?體制內工作十年被“辭退”,咋爭取權益?

“你是春天裡的花朵,卻長在秋天裡”。選擇一份自己適合的工作比工作適合自己更為重要,我們在選擇工作時不要僅僅因為一份工作的看 似光鮮而盲目順從。性格、自我規劃與該工作前景的長遠發展都是我們要慎重考慮的重要方面。小編在這裡,也希望大家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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