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區法院:法官為八月孕婦上門辦理執行手續


大觀區法院:法官為八月孕婦上門辦理執行手續


2020年3月24日,在疫情防控期間,考慮到申請執行人江某懷孕八個月,為保障其健康和安全,減輕當事人訴累,大觀區法院執行法官上門辦理執行手續。

據悉,2019年4月3日,江某到安慶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上班,從事網站運營工作,口頭約定工資待遇為底薪2000元加提成,該公司未與江某簽訂勞動合同,江某於2019年8月7日離職。根據大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安慶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應支付江某雙倍工資差額6400元。由於該公司未履行,2020年1月16日,江某向大觀區法院提交執行申請。

接到執行申請後,大觀區法院執行法官立即發出執行裁定書,並查封安慶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賬戶,督促該公司履行義務。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該公司支付江某6400元,案件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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