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鄭信傳受賄案一審獲判。法院判決被告人鄭信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受賄罪 廣州 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