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還,是構成挪用公款罪還是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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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嵩嶺律師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挪用公款不還,是構成挪用公款罪還是貪汙罪?

首先要分清挪用公款的不還,是“不能還”還是“不想還”。

“不能還”是指行為人想歸還但客觀上沒有能力歸還。如生意虧了,被騙了,破產了,沒能力還了。此屬於“因客觀原因不能歸還”。

“不想還”是指行為人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如掩蓋自己的還款能力,隱匿、轉移被挪用的款項,或拒不說出挪用款項的去向,甚至死豬不怕開水燙,‘你判吧,判了我就不還了’。此屬“拒不返還”。

挪用公款不還,是構成挪用公款罪還是貪汙罪?

“不想還”和“不能還”這兩種不同的行為方式,既反映了行為人主觀思想的不同,也反映了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小。最後行為人構成的罪名也將不同。

“不想還”反映出行為人主觀上由開始的挪用變為想永久佔。已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主觀惡性較大,從而構成了貪汙罪。

“不能還”說明行為人的主觀上只有挪用的故意,而非佔有的故意。不能還是因為客觀原因的存在,不能還了,還不了了,想還,但屬心有餘而力不足。不是主觀上不願意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即便最後行為人一分錢也還不了,此也只能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也不能因公款未還而不問緣由就推定行為人主觀上要非法佔有公款,認定構成了貪汙罪。否則,就屬客觀歸罪。

挪用公款不還,是構成挪用公款罪還是貪汙罪?

說明,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情節不同、行為人的手段不同、行為方式不同,結果可能有異。故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僅供參考。

注:以上分析是假定犯罪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情況下。

文章涉及的法律問題可與作者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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