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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新野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賭博罪對劉保鑫提起公訴。此案系南陽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移送我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第一起職務犯罪留置案件。
2018年6月19日,南陽市監察委員會將劉保鑫涉嫌職務犯罪案移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陽市檢察院對劉保鑫依法決定逮捕,7月10日將此案指定新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新野縣人民檢察院組成職務犯罪辦案組,依據《刑訴法》有關程序提審了犯罪嫌疑人劉保鑫,並向其告知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對該案進行了全面審查。
(綜合新野檢察、南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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