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挪用公款 郭森等被提起公訴

巴中晚報訊(記者 嚴波)

近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郭森,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受賄罪對同案犯李霖鈺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國有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還指控,被告人李霖鈺與被告人郭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森一人犯數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應 當數 罪 並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