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宗防疫期間販賣野生動物案,提起公訴

廣東首宗防疫期間販賣野生動物案,提起公訴

據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官方消息,近日,該院對廣東省首宗防疫期間販賣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以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月29日,南都記者通過暗訪,對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江村農貿市場部分人員於新冠肺炎疫情和禁令期間,仍頂風偷售野生動物的現象進行了曝光。其後,警方迅速控制了2名涉案嫌疑人員。

广东首宗防疫期间贩卖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檢察官通過遠程視頻訊問被告人。

檢察機關披露,2019年起,被告人信某某、彭某某為非法牟利,在不具有合法來源證明、檢疫證明的情況下,在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江村農貿市場等地,存儲、銷售野生動物。2020年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林草局聯合發佈公告,要求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各地飼養野生動物的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嚴禁全國各經營場所以任何形式進行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在此情況下,二被告人仍於上述場所存儲、銷售野生動物,2020年1月29日被新聞媒體暗訪曝光。

2020年1月31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執法人員在上址查獲野生動物一批。經鑑定、統計,繳獲的上述野生動物共價值人民幣5萬餘元。

本案系在防疫任務艱鉅、人民群眾心理敏感期間,經過知名媒體暗訪後在廣東省各大電視、網絡、平面媒體報道,引發較大群眾輿論反響的案件。廣東省、廣州市各級多名領導均指示應予堅決取締、嚴厲打擊。白雲區檢察院對本案高度重視,在第一時間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掌握辦案進度,並就證據固定、程序完善、法律適用等及時向偵查機關提出了針對性建議。

該案系廣東省首宗適用新司法解釋、對在防疫期間販賣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刑事處理的案件。白雲區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大監督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的相關犯罪,以實際行動全面戰“疫”,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檢察保障。

广东首宗防疫期间贩卖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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