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江陽區人民法院對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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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22:18:14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20日,江陽區人民法院對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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