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報五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這些人被逮捕、提起公訴

近日,山東省檢察院通報一批掃黑除惡典型案例。據介紹,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快捕快訴,確保打準、打狠、打出聲威。

蘭某平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31日,招遠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蘭某平、孫某、韓某、崔某飛。

2016年6月以來,蘭某平夥同孫某等人以“晨暉車行”名義通過砍去頭月利息、重複打借條、簽訂租房合同等套路對外非法高利放貸。自2017年4月以來,受害人劉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先後以月息10%、25%、30%不等的高額利息向其借款。其間,為追討貸款及高息,蘭某平糾集孫某、韓某、崔某飛等人,以毆打、威脅、滋擾、糾纏、辱罵、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現查明,該團伙共計非法放貸3萬餘元,暴力收回貸款及利息13萬餘元。

徐某民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批准逮捕

9月3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以徐某民、周某慧涉嫌尋釁滋事罪,陳某民涉嫌尋釁滋事、販賣毒品罪,郭某涉嫌窩藏、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來,徐某民夥同周某慧等人糾集多人在五四廣場沿海一帶壟斷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該團伙以毆打、漫罵、圍堵、威脅等方式,在旅遊景區內多次驅逐外來商販,欺行霸市。其中,今年6月24日,徐某民因不滿商販徐某某在該區域售賣同類商品,糾集他人將徐某某毆打致輕微傷。此外,徐某民、陳某民等人,均繫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還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窩藏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典型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檢察機關準確認定該團伙的惡勢力犯罪特徵及“軟暴力”犯罪行為,依法作出批捕決定。

張某玉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提起公訴

9月7日,日照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個罪名對張某玉等19人依法提起公訴。

1999年,以張某玉為核心的張氏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場,為爭奪商戶,糾集多人“站場子”,並通過攔截、恐嚇、毆打等手段多次強迫其他市場的商戶到老果品市場經營。該組織於2005年收購日照市方鑫食品公司,後以查扣私屠濫宰的豬肉為名,招攬社會閒散人員,非法成立“方鑫稽查隊”,採取威脅、毆打等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至2009年,張某玉等人壟斷日照市城區豬肉市場後,又相繼在日照市、日照嵐山區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召集社會閒散人員或僱傭保安多人,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商戶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據悉,該團伙大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54起,另還涉嫌聚眾鬥毆罪等10個罪名12起違法犯罪行為。

薛某農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提起公訴

9月6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薛某農等6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3月至今年2月,在薛某農的領導下,形成了薛某農、薛某家等人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黃島區某建設集團承建的一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允許其他同行業人員參與競爭有關分包工程或阻止項目施工,採取言語威脅,用農用車堵門,鎖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打砸運磚車等方式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未經招投標就強攬土石方工程、雨汙水管道工程,採用威脅、恐嚇、滋事等行為強迫交易十多次,交易金額達195.8萬元,造成該項目的沙石原料供應商戶不敢正常供料,導致施工秩序屢被破壞,工期不斷延誤。

匡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提起公訴

9月4日,膠州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匡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訴。

匡某經營某信貸金融公司,僱傭韓某、楊某華為公司員工,三人以該金融公司為名長期向社會發放高利貸。趙某、鄧某二人也長期從事高利放貸行為和幫助討債。2017年8月17日,匡某、趙某組織韓某、楊某華、劉某銘、鄧某等人開車至膠州市南坦小區被害人李某健(男,18歲)家中,對被害人採取毆打、拿電棍恐嚇等方式索要高利貸債務,後將被害人強行帶至信貸金融公司內繼續毆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並強迫被害人簽下虛假的5萬元債務合同。該惡勢力團伙有3名以上組織成員,首要分子明顯,重要成員固定,經常故意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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