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受賄 海南三葉製藥廠原總經理吳明犯數罪領刑17年

挪用公款1600萬 受賄782萬

三葉製藥廠原總經理吳明犯數罪終審領刑17年

2011年左右的一天,時任海南三葉藥廠總經理的吳明在海口康年皇冠酒店玩牌時,打電話讓時任三葉藥廠接待中心主任的吳某給其送5萬元現金。後吳某將5萬元現金送至康年皇冠酒店交給吳明。吳明明知該5萬元是從三葉藥廠財務部門所借,仍同意吳某用虛假髮票進行衝抵。

吳明在任三葉藥廠總經理、三葉藥業公司(後變更為三葉美好製藥公司)董事長期間,先後挪用公款1600萬元給自己或他人用於經營活動,在一審判決前尚有餘款241萬元未歸還。

1998年至2011年,吳明利用擔任三葉藥廠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等方面為莊某、洪某等17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共計782萬元。

2015年3月初,被告人吳明為順利通過海南省審計廳對三葉藥廠公司的財務審計,通過莊某輝、鄔某賜(均另案處理)認識了時任海南省審計廳辦公室任主任科員的馮文輝(另案處理)。馮文輝向鄔某賜等人表示能夠幫吳明順利通過審計。為得到馮文輝在審計方面的幫助,吳明分二次拿出共計75萬元交給莊某輝,讓其送給馮文輝,莊某輝截留25萬元後送給鄔某賜,鄔某賜截留30萬元後二次向馮文輝行賄共計20萬元。案發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已將涉案75萬元扣押。吳明被查處後,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後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為立功。

今年1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對吳明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吳明通過親屬所退的贓款120萬元贓款及其行賄的75萬贓款予以沒收;吳明挪用尚未歸還的241萬餘元及尚未退贓的655萬元贓款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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