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檢察院依法對穆家瑩(副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訴

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穆家莹(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連雲港市贛榆區政協原副主席穆家瑩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向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穆家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穆家瑩,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穆家瑩利用擔任中共贛榆縣(區)厲莊鎮黨委書記、沙河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共財物佔為己有,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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