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體育局體育館原副館長劉松嶺犯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一審宣判

2018年8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濟南市歷下區體育局體育館原副館長劉松嶺犯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該案系濟南市歷下區監察體制改革後,首起區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法院依法判決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松嶺於2010年至2017年擔任濟南市歷下區體育局群眾體育科負責人期間,利用受單位委託採購商品和組織開展群體活動的職務便利,多次採用虛開購物發票形式套取公款;另於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擔任濟南市歷下區體育局群眾體育科負責人期間,受時任區體育局負責人安排,違反國家規定,多次偽造參與體育活動者名單,從濟南市歷下區體育局財務部門領取國有資產,以給職工發放勞務費的形式進行集體私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松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違反國家規定,套取國有資產並以單位名義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鑑於被告人劉松嶺歸案後主動交代大部分貪汙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罪行,且認罪態度較好並全部退贓,可對其從輕處罰。

5月8日,濟南市歷下區監察委對劉松嶺採取留置措施。7月11日,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7月12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另有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8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該案犯罪時間跨度長,涉及證人多,濟南市歷下區監察委從立案到移送起訴僅用時65天,能夠高質量、高效率辦結,除嚴格按照訴訟標準取證外,濟南市歷下區監察委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有效配合、無縫銜接,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整個過程嚴格依紀依法、規範有序,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