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小草稿)


法律意見書(小草稿)



法律意見書

致:張X

溫XX就雙方飯桌轉讓事宜向我所諮詢相關法律意見。作為承辦機構,我所對委託人XX渤提供的飯桌轉讓資料及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進行了審查,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事實背景

委託人XX渤與您於2019年1月9日簽訂《飯桌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甲方(XX渤)將其在煙臺XXXXXX有限公司的10萬元飯桌,依法轉讓給乙方”,協議已經履行完畢。

2019年10月1日您向XX渤出具借條借據一張,內容載明:“您您向XX渤借款伍仟元整,於2020年2月9日前歸還”。

現經查,煙臺XXXXXX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狀態為註銷企業。

二、法律分析及判斷

《飯桌轉讓協議》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同時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飯桌,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應視為合法有效。

雙方現均已履行完畢協議內容。您業已成為煙臺文化有限公司的股東並實際享有權利(獲取公司的分紅),故您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根據法律規定無法退回。

根據《借條》內容,您尚未歸還XX渤借款伍仟元,現您已經超期違約,應承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及XX敘述的事實,公司目前註銷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且有證據證明經貴方同意後註銷公司的。若貴方未來提出異議,重新清算,貴方作為公司新入股東,應承擔股東的相應的義務。

根據以上情況,您未歸還借款已經侵犯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您應儘快向委託人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因此引發的法律糾紛及後果均由您個人承擔。


山東XX律師事務所

2020年0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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