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十二、火攻篇(白話譯文)

孫子說:大攻的形成一般有五種;一是焚燒敵軍的人馬,二是焚燒敵軍的糧草,三是焚燒敵軍的輜重,四是焚燒敵軍的倉庫,五是焚燒敵軍的隧道。

進行火攻必須具備必要的條件。放火用的燃料和器具應在平時就準備好;放火要選擇適當的天時,火攻要選擇適當的日子。所謂適當的天時,是指氣候乾燥;所謂適當的日子,是指月亮運行經過箕、壁、翼、軫四宿的那幾天。因為一般在這幾天,都是容易起風的日子。

凡是進行火改,都必須根據以上五種火攻形式所引起的敵情變化而採取相應的舉措。如果是從敵軍營內放火,便應提前以部隊從外而進行攻擊,使敵軍疏於對內部的防範;敵軍營內已經起火,卻仍表現得非常鎮,就應耐心等待觀察,而不可急於進攻;要等到火勢十分旺盛,到了頂點,再看情況,可以進攻便發起進攻,不可以進攻便要停止進攻。能夠從外面縱火就不必等著有人從敵營內部策應,只要能適時放火就行了;從上風縱火,就不能從下風進攻(以免燒到自己);白天的風颳得很大,晚上的風就會止息。凡是領兵打仗,必須懂得以上五種火攻形式的變化,並且要按照氣象變化的規律,等待火攻的時機。

所以,用火攻作為向敵軍進攻的輔助方法,效果會非常明顯;以水攻作為向敵軍進攻的輔助方法,只能使我軍的攻勢大大增強。這是因為水攻只能隔斷敵軍的聯繫或者是斷絕他們的糧道,而水攻則不可以燒掉敵軍的人馬和物資。

對於打了勝仗、攻取了敵軍陣地的人,不論功行賞,是會有危險的。這種做法叫做“費留”一一吝惜費用。因此,英明的君主應該認真地思考這個問題,優秀的將領也應該認真地對待這件事。沒有利益可得,就不要輕易行動,沒有把握取得勝利就不要輕易用兵,不是形勢十分危急,不可輕易開戰。君主不能因一時的憤怒則興師動眾,主將也不可因一時的忿懣而輕易出戰。要算計確實有利才能用兵,無利可得便要停止出戰。這是因為一時的憤怒還可以轉為欣喜,一時的忿懣還可以轉為高興,而一旦亡國便不可復存,一旦死亡便無法復生。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英明的君主一定要慎重,優秀的將領一定要警惕,這才是維護國家安定、保全軍隊實力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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