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戰篇 第二
孫子曰:凡用兵之
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
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
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
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
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善用
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於
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
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
甲冑矢弓,戟盾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
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
吾二十鍾;萁稈一石,當吾二十石。
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故車
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
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故知兵之將,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是
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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