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特約律師 / 侯冰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析案說法律: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錢先生的父親曾向吳某借了50萬元,之後僅償還10萬元,尚餘40萬元未還。2017年,錢先生的父親不幸去世,於是吳某立刻找到錢先生催討其父親所欠債務。錢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早已放棄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因此錢先生以並未向其借款也未繼承遺產為由予以拒絕。吳某多次催討之後,將錢先生告上法院。那麼在錢先生已經放棄繼承遺產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的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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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錢先生的陳述,錢先生的父親與吳某之間的借貸關係明確,合法有效,但作為債務人,錢先生的父親已經死亡,因此其生前的債務應當由其遺產進行償還,因錢先生已經明確放棄對其父親遺產的繼承,在吳某也未能舉證證明錢先生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情況下,錢先生無需對其父親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

行動建議

1、建議錢先生調查清楚自己的父親是否留下遺產,並建議吳某找到其他繼承人主張權利。如協商成功,則避免紛爭,同時維護兩家人的良好關係;

2、如協商不成,建議錢先生準備好相關材料,在應訴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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