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析案说法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律师析案说法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特约律师 / 侯冰律师|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析案说法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钱先生的父亲曾向吴某借了50万元,之后仅偿还10万元,尚余40万元未还。2017年,钱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于是吴某立刻找到钱先生催讨其父亲所欠债务。钱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早已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因此钱先生以并未向其借款也未继承遗产为由予以拒绝。吴某多次催讨之后,将钱先生告上法院。那么在钱先生已经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的欠款呢?

律师析案说法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律师支招

根据钱先生的陈述,钱先生的父亲与吴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但作为债务人,钱先生的父亲已经死亡,因此其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进行偿还,因钱先生已经明确放弃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在吴某也未能举证证明钱先生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情况下,钱先生无需对其父亲生前借款承担清偿义务。

行动建议

1、建议钱先生调查清楚自己的父亲是否留下遗产,并建议吴某找到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如协商成功,则避免纷争,同时维护两家人的良好关系;

2、如协商不成,建议钱先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应诉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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