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夫债妻偿,有这条法律吗?

“父债子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举债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夫债妻偿,有这条法律吗?


“夫债妻偿”:

▶第一种情况,丈夫(妻子)在婚前欠债。

任何个人在婚前欠债,婚后都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对于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话虽如此说,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收入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的,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欠债一方收入低,或无收入,另一方收入的一部分很有可能被用于偿债了。当然了,被借人如果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第二种情况,丈夫(妻子)在婚内欠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另一方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第三种情况,丈夫(妻子)欠债后失踪或死亡。

针对这种情况,还是先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就只能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欠债人的那部分财产,用于偿还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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